【摘要】:故意杀人罪还是正当防卫?案发后,被告人戴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人戴甲犯故意杀人罪还是出于正当防卫的伤人行为?审理判决一审法院认定戴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戴甲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应属无罪。改判戴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还是正当防卫?——戴甲故意伤害案评析
吕 俊(4)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被告人戴甲因村建房引起的滴水问题与戴乙发生争执。戴乙随即拿刀连续戳戴甲之子腰部两刀,致其倒在地上。戴甲见状,从其老屋中拿来一把尖刀与戴乙对打。在打斗过程中,戴甲夺下戴乙手中的尖刀朝戴乙猛刺数刀。戴乙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戴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人戴甲犯故意杀人罪还是出于正当防卫的伤人行为?
审理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戴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戴甲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与苑亮律师担任戴甲的二审辩护人。
我和苑亮律师认为:
首先,本案被害人行凶在前,刺伤了戴甲的儿子。
其次,被害人在刺伤戴甲的儿子后,并没有停止行凶,而是手拿尖刀追杀戴甲。戴甲始终受到严重的人身威胁。
最后,戴甲刺死被害人属于误杀。当时两人处于激烈的搏斗中。戴甲为保护自己不得不全力拼夺被害人手中的尖刀,否则就有性命之虞。后戴甲虽夺下尖刀,但被害人并没有善罢甘休。戴甲不得不持刀反抗被害人。刺伤被害人致死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
因此,戴甲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应属无罪。
据此,我与苑亮律师为戴甲做了无罪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甲在与他人互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改判戴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经典评析
我们认为戴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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