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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法律制度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本票法律制度一、本票及其种类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并且,本票的持票人必须在本票出票日起12个月内提示见票,否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因此,各国票据立法为了避免法律条款的重复,一般都以汇票的规定为中心内容,除对本票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有关规定都适用或准用于汇票的规定。

第四节 本票法律制度

一、本票及其种类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汇票一样,本票也可以根据对收款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指示本票和无记名本票;根据汇票对付款期限的不同记载,可以分为即期本票与远期本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与汇票一样,我国只有记名本票,但不同的是,我国的本票只有即期本票,并且,我国只有银行本票而没有商业本票。

二、出票

本票的出票,从形式上看与汇票的出票相同,都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也都要求具有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但是,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而本票的出票则是指出票人保证自己支付本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75条的规定,本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6项。与汇票相比,由于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所以仅少了付款人一项。本票的相对必须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与汇票相比,因为只有即期本票,所以少了付款时间一项。同时,由于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所以如果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的可以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则同汇票完全一样。

三、付款

根据《票据法》第77条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并且,本票的持票人必须在本票出票日起12个月内提示见票,否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四、本票与汇票的比较

本票与汇票相比,除了不具有承兑行为外,其他各项行为与汇票基本相同。因此,各国票据立法为了避免法律条款的重复,一般都以汇票的规定为中心内容,除对本票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有关规定都适用或准用于汇票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第80条第1款也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为,除本节规定之外,适用第三节有关汇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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