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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概况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体系概况中国的法律体系比较特殊和复杂。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组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台湾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体系处于分离状态。1997年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在2003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官方称,“目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一、法律体系概况

中国的法律体系比较特殊和复杂。中国是包括内地和港澳台等领土在内的尚未完全统一的国家。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组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之中,还存在着中国内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香港法律体系和澳门法律体系三个子体系。后两者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基础。除此以外,还有台湾法律体系。台湾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体系处于分离状态。可以这样说,中国的法律体系尚未统一。

这里所说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婚姻法等少量法律和法规,很难说形成了法律体系。1957年反右派运动开始后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立法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从这时起,立法工作逐步得到重视。1992年邓小平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1997年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2002年10月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又重申了这一目标。在2003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官方称,“目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意味着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是还不够完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仍有待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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