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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划分为九个法律部门。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籍法》。在中国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宪法是一个多义词。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划分为九个法律部门。以下分别简述这些部门的概况。

(一)宪法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国家机构之间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法律。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又包括以下这些分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目前已经通过31条修正案。

(2)国家机构组织法。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

(4)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民族区域自治法》。

(5)村民、居民自治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立法法和授权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立法法》、《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经济法规的决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的决定》等。

(8)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官法》、《检察官法》。

(9)国籍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籍法》。

(10)其他宪法性法律。例如《国旗法》、《国徽法》、《领海及毗连区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在中国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宪法是一个多义词。它有时候指一个法律部门,有时候指一种法律形式或法律渊源,即作为根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显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与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或法律渊源的宪法是不同的,前者包括后者但不限于后者。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按其发生领域的不同,分为外部行政关系与内部行政关系。外部行政关系是指行政组织与外部的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内的关系。外部行政关系根据行政组织的地位,又可分为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组织因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监督行政关系是指行政组织因接受监督而与作为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发生的关系。内部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平行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

一般认为,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1)行政组织法;(2)行政行为法;(3)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性质、地位和职权,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组织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法、救济法,即涉及对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相对人受到违法行政侵害可获得救济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调整监督行政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一般与其他诉讼法、仲裁法、调解法等法律合称为程序法,构成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由于行政法规范的范围极为广泛,涉及公安、税务、工商、土地、环境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难以用统一的规则进行调整,所以行政法的特征是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行政法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乃至于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

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谓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或违纪的公务员采取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这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一个区别。实施刑罚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实施了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包括:(1)人身自由罚。即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具体而言有两种: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或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主要有两种: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3)财产罚。即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罚款就是一种财产罚。没收财物也是一种财产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两种具体形式。(4)声誉罚。即使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比如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等。

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是它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的其他渊源还包括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在这里,我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行政法与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或法律渊源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是不同的。行政法是指在内容上调整同类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行政法规是指在渊源上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因而具有相同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的合称。从渊源上看,行政法既渊源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渊源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其他法律形式。从内容上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不仅包括行政法规范,而且包括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规范,甚至包括民法规范。

(三)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做人的资格产生的,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在民法上分别表现为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以及亲属、监护等权利。财产关系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它分为财产的所有关系和流通关系。财产的所有关系是一种静态的财产关系,在民法中反映的就是占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制度。财产的流通关系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它在民法中的反映就是债权、合同制度、继承权等。

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民法典。民法这个法律部门主要由一系列的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一批单行民事法律,为了使单行民事法律在实施时有一个共同的准则,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是民事法律的纲领性文件,是对民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民事活动中的共同性问题的规定,它的制定为中国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创造了条件。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民法又包括以下分支:

(1)狭义的民法。这里主要指民法的一般原理和通则,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和民事侵权行为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2)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组织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一些学者认为存在着独立的商法部门,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服从民法的一般原理。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等。

(3)知识产权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4)婚姻家庭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法的特点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并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大致说来,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属于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数量非常大,主要有《预算法》、《审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农业法》、《人民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五)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这部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这部规范性文件修订之后,为了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通过了一些关于刑事法律问题的决定和刑事立法解释,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枛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等。

简单地说,刑法规定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二是对这些犯罪行为施加什么样的惩罚。刑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严重地侵害宪法、行政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仅仅依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并不能把刑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区别开来。刑法具有独特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即刑罚。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惩罚措施。

中国刑法规定了十种犯罪行为。它们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每一种犯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罪名。例如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人民法院援引具体的罪名给犯罪行为人定罪。

中国刑法规定了由五种主刑和四种附加刑组成的刑罚体系。五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四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六)社会法

社会法,又称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旨在保障社会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的法律。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社会成员的权益进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特殊保障方面的法律。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七)环境法

环境法包括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是指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可持续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保护等方面关系的法律,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

(八)程序法

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有关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非讼程序法一般指诉讼程序法之外、与预防或解决纠纷有关的程序法律,主要包括《仲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职权或职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方式、步骤和时限的法律。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法属于行政法。

(九)军事法

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防空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章规定了“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两章的规定也可以看作是军事法的组成部分。

【阅读材料】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提示:在中国的一些政治和法律文件中,经常提及中国法治的重要目标,即“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么,这一法律体系究竟有哪些特色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如下的解释: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的。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正在建设成长中的法律体系,体现出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阶段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统一性与多层次性的结合。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优秀法律传统与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的统一。

上述五个方面的特征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表明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有本质的不同[1]

【作业题】

1.简述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征。

2.什么是部门法,部门法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什么关系?

3.举例说明法律渊源与法律部门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4.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般划分为哪些法律部门?

【本章阅读篇目】

1.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二编第三章、第三编第四章、第六编第二章。

2.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注释】

[1]摘自乔晓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特征和内容”,中国人大网·人大培训课堂,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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