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守法的条件
尽管守法既是我国根本大法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底线,但在现实中,法律得到普遍遵守这一事实并不会畅通无阻的实现。法律要想真正贯彻落实,尚需一些条件:
(一)法律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良好的法律应当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当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也就是说,良好的法律首先在内容上应当体现特定阶段人们的价值诉求。其次,良好的法律应当在形式上满足语言严谨、规范明确、体系完备等基本要求。总之,良好的法律就是霍布斯所说的“为人民的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1]。
(二)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这说明法律得到遵守还需要得到法律关系主体的配合。但又有俗语曰:“法不责众”,似乎只要不遵守法律的人数足够多,不遵守法律便不会带来不利后果。在转型社会中,由于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往往导致法律与人们原有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的脱节,这时,如果人们出于“法不责众”或者其他侥幸心理,即便是法律再好也是徒劳。因此,各法律关系主体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法律得到遵守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良好的法律环境
“环境”是一个自然地理科学的概念,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这里的法律环境是指影响法律实施的其他社会条件和情况,它包括政治经济环境,历史文化背景等等。奥地利法社会学家埃利希指出:“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2]其意是要从整个社会现象中考察法律的运行,特别是守法这一普遍性、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例如,民主政体与公民的守法习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教信仰与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精神也可能存在一定联系等,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本书第十六章中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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