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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度对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意义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合同制度对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意义对金融市场而言,合同制度也是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因此,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表现方式。

(二)合同制度对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意义

对金融市场而言,合同制度也是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合同制度作为债权的核心构成部分,对于金融市场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场中的一切交易都发生于两个当事人之间,而任何交易都必须以双方自愿并达成权利义务的一致为前提,否则交易将不成为交易,而可能是分配或强夺了。因此,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表现方式。市场经济就是千千万万的合同汇聚而成的。存款、贷款、投资、租赁、雇佣劳动、产品销售、动产与不动产转让以及证券买卖等,都必须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表现和定型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市场经济也就是经济合同的运行过程。因此,只要是交易都必须遵循合同规则。换言之,合同制度的存在与发展,是一切市场运行的基础。笔者认为,就金融市场安全运行而言,合同制度的关键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合同制度是金融市场得以产生的制度基础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而合同制度是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纽带,因而合同制度也就构成了金融市场产生与发展的又一制度基础。现代大众型公司不同于传统的独资企业,它的组建需要由众多的主体通过协议来完成。同时,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金融市场主体要从事生产或经营,总是需要资金、场地、技术、设备等,而所有这些东西的获得,往往需要借助于合同这一形式。总而言之,如果没有合同制度,金融市场主体也就无法组织自己的生产经营,也无法销售自己的金融产品或推销自己的金融服务,生产经营也就必然是一句空话,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也就不复存在,金融市场也就会失去根基。

2.合同制度中的契约自由是金融市场交易的法律前提

契约制度源远流长,而契约制度的精髓是契约自由。在契约自由思想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契约的客体不断扩张。不仅财产、财产权利能成为合同的客体,甚至像人身自由等都可以作为合同的客体。由此推知,在人们投资后,将毫无价值的投资凭证作为交易的客体,从而演化出风云变幻的金融市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3.合同制度中的“诚实信用”是金融市场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

合同的法律性是合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契约制度中的“诚实信用”、“信守诺言”是合同法律性的最基本要求。它们与契约自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只有契约自由而没有诚实信用和信守契约,契约自由就会失去了存续的根基;如果只有诚实信用与信守契约而没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与信守契约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最初,合同自由是以信用为保障的,后来信用又以法律为保障,诚实信用与诺言必须遵守也是信用在合同法中的一种表现。投资人之所以愿意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到银行或通过购买证券而投入到公司,最后仅取回一张毫无价值的凭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相信银行和公司是诚实信用和遵守诺言的;特别是当他们看到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不守诺言,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时,他们会更加确信银行和公司的信用。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购买投资凭证的人,要将一纸空文买到手,并在金融市场上自由流转,也是因为他们对银行或公司信用存在着一种法律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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