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待虚拟经济领域的金融创新不够理性
金融创新一般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它是一个以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32]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金融创新是虚拟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在现代虚拟经济领域中,金融创新是促进虚拟经济飞速发展的巨大推手。20世纪70年代的普通期权产品、80年代的垃圾债券和金融衍生品都是一次次的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的历史演进可以看出,金融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尤其是金融发展过程中内部创造、金融业自身改革与发展的结果。其创新的速度和种类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密切相连。在这层意义上,金融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其创造出了诸多新颖的、能满足国内外资金供求者不同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扩大市场容量、提高了金融效率、增强了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推动力。然而,同任何创新都有风险一样,金融创新也会有风险。而且,由于金融创新具有特殊的运作规律,金融创新的风险往往更具严重性。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与金融稳定。通过考察美、英、日的虚拟经济立法进程,这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上很多时候过于乐观,他们侧重于关注金融创新的积极层面,寄希望于市场机制来解决金融创新中的问题。而在金融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上,他们的法律监管、行政管理显得有些“呆滞”,法律变革的步伐没有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过去金融危机的发生史表明,他们在对待虚拟经济领域的金融创新上呈现出非理性的一面,最终不但使本国人民的利益受损,而且将损失传播到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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