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国家主义和政府本位是其政治原因
在很长时期内,受意识形态和计划经济思维的禁锢,虚拟经济曾被视为洪水猛兽而难见其踪迹。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虽促使我国虚拟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以国为本,政府主导”的传统格局并未真正打破。在虚拟经济安全保障领域,安全是第一要素,但这种安全往往被狭隘地限定为国家的安全、国有资产的安全,从而导致其制度设计与运行体现了浓厚的“国本主义”。政府仍是社会资源的最大占有者,以银行为例,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属于国有,这些企业缺乏足够的竞争意识和安全保障意识,严重依赖政府来解决所遇到各类问题或风险,造成我国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自我保障与救助机制。政府是整个社会运作的核心,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毫无保留地被移植到虚拟经济安全保障之上,企业、投资者、消费者乃至市场都只能是被管理者或服从者,而不是参与者。与此同时,政府权力过大又缺乏监督约束,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就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是虚拟经济安全保障的隐患之一。经验告诉我们,虚拟经济的高级阶段必然与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发达的公民社会以及民主法治等基本要素相关联。因此,在确保虚拟经济安全运行的前提之下,如何提高制度供给的民主化、法治化和市场化将是关键所在。
2.我国虚拟经济发展水平是其经济原因
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其发达程度取决于相应的经济基础。我国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不能脱离其经济基础,即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阶段及水平。真正意义上的虚拟经济是一个“舶来品”,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与发育的时间并不长。与发达国家相比,可能还处于相对低级的阶段。这种差距主要表现为:虚拟经济整体规模有限、市场发育度不高、交易主体与品种类型较少、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以及市场法制不健全,等等。安全保障的核心在于风险的防范与处置,不同发展阶段的虚拟经济运行会出现不同的矛盾与风险。由于我国处于虚拟经济发展的相对初级阶段,现有立法就很难对其进行发现、确认以及调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根据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3.转型社会的特殊规律是其社会原因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方式,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需要适应不同的法律调整。我国目前正处于非常重要的转型时期。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已经滞后,难以保持应有的平衡,因此,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得以集中体现和爆发,深层次的变革应当或已经开始。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制建设很难不受到其影响。例如,稳定不仅成为转型期社会管理的目标之一,也是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所追求的制度价值。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环节,对居民储蓄存款、保险金的优先考虑便是很好的例证。
【注释】
[1]随着现代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绝大多数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都实现了“无纸化”“网络化”,这使得有价证券这一交易媒介从物质形态上获得了“虚拟性”特征。
[2]顾海兵,等.中国经济安全分析:内涵与特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79-80.
[3]刘斌.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与风险应对[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38.
[4]张一弓,等.中国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演进及内涵[J].财经问题研究,2010(3):13.
[5]刘晓欣.虚拟经济与价值化积累[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3.
[6]目前,中央及地方债务风险已经引起了极大关注,而财政部在政府债券发行及管理方面的主导性,将使之在虚拟经济安全保障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虚拟经济安全保障法律的制定者,因此,属于广义上的虚拟经济安全保障主体。
[8]曾筱清,杨益.金融安全网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07.
[9]这里是指狭义的虚拟经济安全保障主体。
[10]所谓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属于短期债务性融资的范畴。
[11]郭文昌.中国保险业运行风险探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65.
[12]胡关金.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169.
[13]范湘凌.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安全观的内涵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家,2009(8).
[14]国家负债的证券化、国际化已经将国家或政府置于虚拟经济运行风险的旋涡之中,这大大提升了虚拟经济安全保障的价值与意义,也增加了制度设计与实施的难度。对此,可参见:雅克·阿塔利.国家的破产[M].吴方宇,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1.
[15]王兆星.中国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发展的若干问题[J].中国金融,2009(2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