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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谈判立场及其变化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的谈判立场及其变化鉴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和人均排放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事实,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不承诺具体的减排数量。尽管中国在国际场合一再坚持对外不承诺减排义务的立场,但在国内积极倡导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制定和大力推进一系列鼓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等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一、中国的谈判立场及其变化

鉴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和人均排放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事实,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不承诺具体的减排数量(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之前中国不轻易承诺减排)。不承诺减排数量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中国从本国国情和自身的实力出发,量力而行,近年来在国际气候领域采取了很多积极的举措,以务实、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和肯定,甚至大大超出了国际社会的整体预期。主要体现为:

(1)中国对清洁发展机制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开始的怀疑、犹豫到最后的积极参与和实施。在《议定书》刚刚抛出“清洁发展机制”这一概念之时,我国对此持的是怀疑的态度,担心发达国家会因此而将其应承担的国际减排义务转嫁到发展中国家,也担心发达国家会将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向我国,造成对我国的“碳泄露”问题。但随着清洁发展机制的不断实施和运行,CDM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许多重要的机会,特别是通过这种新的途径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能源部门获益,我国开始采取积极参与的姿态,并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来指导CDM项目在我国的有效实施。

(2)中国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技术开发和合作机制,在国际气候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开始非常强调“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并以公平最优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35]但在看到发达国家缺乏政治诚意,公约规定的援助义务又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中国开始转向呼吁建立有效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技术推广机制,开展互利共赢的技术合作,大力开展“能源外交”“气候外交”“环境外交”等。在参与国际气候保护合作中,中国不仅仅从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考虑,而且也在努力树立本国在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3)我国不断推进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国内政策。尽管中国在国际场合一再坚持对外不承诺减排义务的立场,但在国内积极倡导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制定和大力推进一系列鼓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等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例如,在2005年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上,中国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一次能源7%的发展目标。2006年初,中国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列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之一,提出了到2010年在2005年基础上能源强度降低20%的约束性政策目标。[36]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中国又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中国政府本着既对本国负责,也对国际负责的态度,推行了多项节能减排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国际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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