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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常用法律法规选编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电力立法二十九年——沿革、现状与展望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工业。这些地方电力立法文件对电力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对我国电力法制的细化完善与创新拓展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与认真的探索。从《电力法》实施开始至今,我国电力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电力立法二十九年——沿革、现状与展望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工业。电是商品,既熟悉又陌生,时刻在你身边;它是发、输、供、用同一瞬间完成的特殊商品。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离不开它。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电力立法建设。

电力立法,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调整电力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电力法律文件的活动。电力立法形式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法规性的电力技术标准等。

我国电力立法建设,始于1983年9月1日原水利电力部制定的《全国供用电规则》部门规章;国务院于1987年9月15日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开端了电力行政立法;1996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力能源单行法律,在中国电力能源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已形成了以《电力法》为核心,以《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主干,以《供用电规则》《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依托,法规性的电力技术标准为操作基础及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框架,使得电力实际工作从无法可依,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我国,电力技术法规,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依然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根据实施的范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电力技术法规,按法律效力的大小有强制性标准,也有推荐性标准。电力技术法规要比管理法规健全和完善得多,电力技术法规在电力开发、生产、运输、供应、使用、管理、保护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与时俱进,适时地进行着相关的修订或者制定。

本文为2012年2月,应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的邀请为《中国电力报》撰写的文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推动电力地方立法以来,我国电力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电力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规制内容越来越完善,立法技术越来越先进,对规范电力管理行为、优化电力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层面电力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形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阻挠电网建设案件频发,不仅影响电力发展,而且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纷纷启动地方电力立法,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各省市电力公司积极主动配合立法,以营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自1995年我国上海市有地方电力立法至今,在地方电力立法方面陆续出台了综合性地方立法文件23个,其中地方条例与规定17部、综合性政府规章6部,其中国家电网供电区域有17部[包括15部条例与规定(含省级14部、地级市1部)、2部政府规章],南方电网供电区域有6部[包括2部条例(含省级1部、地级市1部)、4部政府规章]。有关电力建设的地方立法文件4个,其中地方条例有1部,政府规章有3部。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地方立法文件共25个,其中地方条例与办法有7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8部。有关反窃电的地方立法文件共17个,其中地方条例与办法有12部,地方政府规章有5部。

这些地方电力立法文件对电力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对我国电力法制的细化完善与创新拓展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与认真的探索。这些法规规章在保护电力设施、打击窃电、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这些地方电力法规、政府规章,有的是实施性立法,有的是在某一方面的自主性立法,有的是在某一方面的创新性立法;对上位法的实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具有可操作性,为制定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立法实践和执法经验;对地方能源法制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地方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地方能源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电力法》实施开始至今,我国电力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家电力立法一步一个脚印,立法数量有所增加,修改补充也比较频繁;地方立法活跃,积极探索创新,也出现了不平衡、不协调的地方立法格局;电力法规体系粗具,立法层次分明,多种法律形式并存。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电力立法很不平衡,在国家层面有的电力领域的立法,在地方层面有的省、自治区在电力方面的立法,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部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力立法方面,层级较低,也有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不适应生产经营、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需要,亟待废止,或者修改。

我们相信,我国的电力立法,在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还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能源基本法,与计算机和互联网有关的智能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特高压,核电管理,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电价改革,电力安全等方面,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国家电力立法和地方电力立法将在不同层面,得到更大的发展,以保障卓越供电,实现安全供电、高效供电、绿色供电、和谐供电;以保证安全用电,实现合理用电、方便用电、节约用电、智能用电;为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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