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运用的几点探索
一、多媒体教学法与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之改革
各种计算机软件、键盘、磁盘、磁带、VCD、CD、屏幕、投影、胶片、电脑和网络代替了备课纸、钢笔、黑板、擦子和粉笔,使教师的大脑、眼、手得到了延伸;麦克风、耳机,使教师的口、耳得到了延伸。互联网、网络信息、电子邮件使教师能够做到“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大大地增加了信息量、提高了信息的获取速度。多媒体教学法的出现,引起了教学方法的新改变,使原有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教学需要,教师的教学手段的学习和更新已是当务之急,这对教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多媒体教学法的发展,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必须进行改革。作为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师,必须跟紧时代的步伐,掌握计算机应用的技能,适应新时代、现代化的需要。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微型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技术已渗透到法学及其管理的各个领域,可利用计算机获取、存储、传输、处理和利用法学及法学管理的各种信息。我们认为,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发展,法学信息处理学已成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边缘学科,对法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高等法学教育必须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在高等法学教育中,计算机辅助教学(CAI)可以帮助大学生学习、掌握法学科学知识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更好地利用法学知识库和检索法学文献;教师可以利用它编写教材,并可通过电子邮件与同事和学生保持联系,讨论问题,改进学习和考察学习成绩;法律工作者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进度,进行学习和补充新法学专门知识。据了解,目前在一些法学研究和教学单位里已建立了可由远程终端通过互联网网络访问的各种CAI法学课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已有远程学历教育,远程法学课程开设)。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的法律网站容纳了大量的法律信息,为高等法学教育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利用计算机进行法学教育的另一种重要途径是采用计算机模拟的方法,即用计算机模拟案例,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实验环境和手段,使学生能更方便地观察实际情况,在条件参数改变下的各种状态,其中有些状态在一般条件下往往是难于观察到的。由于光盘技术、语言识别、触摸式屏幕显示等新技术的发展,教学用的计算机模拟案例光盘等已试制成功,并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供应,利用这种光盘可方便地显示模拟法庭等现场实际图景和情况,或有关教科书和文献资料,供学生学习。
本文发表于《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7期第45-46页。
二、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运用的原则
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其原则是质量第一、效率优先、信息精选、生动形象、启发思维、引导深度。
所谓质量第一,就是把多媒体教学法运用的目的,始终放在围绕提高教学质量上,明确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的永恒主题。
所谓效率优先,就是在信息社会中大力提高课堂教学单元时间里的信息量,充分利用多媒体声光电的表现形式,使教学工作在单元时间中介绍更多的知识点,处理更多的信息,体现民事诉讼法教学必须把教学效率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所谓信息精选,就是由于知识经济的现代社会,信息大爆炸,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中必须认真对各种各样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处理,让学生“吃精米细粮”。
所谓生动形象,是指利用多媒体声光电的表现形式,通过学生感官(眼、耳)对教学内容的形象接受,使教学内容动态表现,情节生动,易于吸引学生的兴趣力、注意力,展现多媒体教学法魅力。
所谓启发思维,是指多媒体教学法通过形象生动、动态情节的表现手法,使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单调的表现多样化,生硬的方式生动化,“寓教于乐”,“寓教于动”,“寓教于思”。
所谓引导深度,是指通过大量计算机法律软件的使用,大量互联网上的法律网站的介绍,开阔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的学习与当前的学术动态研究前沿直接联系起来,为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指明了方法论的路子。这样就把现代化手段与学术研究密切地结合起来了。
三、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条件及方法
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教师必须基本掌握计算机运用的基本技能,包括会计算机操作,了解基本程序的运用,能够制作多媒体各类课件(如Word、PowerPoint等);掌握录像机、扫描仪、幻灯机、投影仪和投影屏幕的运用能力;掌握互联网上网技术。二是必须有基本的多媒体设备,如拥有计算机、录像机、幻灯机、投影仪和投影屏幕等的多媒体教室,同时还应有进入互联网等基本的物质条件。三是必须有基本的法律软件与法律数据库,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律法规大典——法律之星》、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法律总库》、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合订光盘版、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大法官——法律事务的支持专家》、北京银冠电子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包青天——个人法律顾问大全》等。
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方法与具体做法,主要有:
(1)备课思路与教师——剧本和导演。多媒体教学法在教学中运用,教师应该是一个导演,这个导演一定要选好剧本或者写好剧本,备课的思路就是这个剧本。教师对于教材的体系、学科的体系与PPT、word、cd、vcd和录像的内容在什么时候结合使用,必须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和整体的思路。
(2)教案——课件的准备,如PPT、word、cd、vcd、magnetictape(磁带)、disk(磁盘)。课件的准备是多媒体教学法的基础,没有课件,就没有多媒体教学。磁盘、光盘代替了纸、笔——他们与计算机结合是信息载体中的革命。课件的准备对于一门课程来讲,主要有PPT的制作、word的编辑、cd与vcd的选择、录像的录制与刻录以及网页的制作等。在时间上,是一个较长时间的积累;有的课件需要一点一滴收集并整理;有的课件还需要上网下载;有的课件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提供。
(3)讲授——视频、声频与教师讲解组合、运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法,使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基本上处于兴奋状态,注意力比较集中在投影、幻灯——快捷而多彩画面上与形象而生动的录像、照片上。理论教学的生动化、情节化和形象化,在多媒体教学法中是比较突出的。但是,必须避免弱化学科的理论性。
四、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值得注意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使用多媒体的教学法,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特殊性的问题,也有普遍性的问题。作者针对其主要问题,同时建议如下:
一是“单干”,没有形成合力的问题。任课教师独自一人干,没有课程组织、教学组织支撑。作者认为,以点、线、面和整体的思路为指导,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发扬团队精神。二是缺乏系统性,没有完整的多媒体教学法系统工程的问题。作者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多媒体教学法系统工程,如课件准备系统,教师备课系统,教材资料系统,学生学习和作业系统,论文指导系统,科学研究系统以及社会实践系统。三是整体思路还不十分明确,没有一个明晰的目标的问题。作者建议,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如近期目标完成几门课程的多媒体教材建设,中期目标完成几个专业的多媒体教学法的有关方面的建设和远期目标建立网上学校。四是教师的备课成本增加,计算机的使用,互联网上网,制作课件(幻灯、录像)和购买教学软件等,加大了教师的备课成本的投入。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教学时间和空间概念将发生根本变化。作者建议,教师家庭电脑与学校网络接通,教师家庭电脑上网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免费。五是物质条件方面的问题,有的计算机法律软件、一些工具软件和声卡、显卡、音频与视频没有或者不具备。作者建议,如建立一个设备条件好,高水平的课件制作中心或者机构,满足多媒体教学备课的需要;还有提供学生与教师网上互动交流的物质条件。六是多媒体教学法运用在课程、专业建设中,还缺乏学校整体规划的问题。作者建议,对各门课程的多媒体教材建设,各专业的核心课程、选修课程的多媒体教材建设以及为远程教学的网上大学应作出长远的发展规划。以上有关建议仅供参考。
多媒体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运用,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探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改进,我们将继续努力地探索、再探索,使之更加适应现代化教与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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