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离婚答辩状何时提出?它包括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状,并予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离婚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离婚答辩状包括以下内容:
(1)答辩人个人基本情况;
(2)针对原告离婚起诉状所写的内容及适用的法律条文,予以回答;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及其依据;
(3)答辩状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4)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5)附项。应写明:答辩状副本一份,物证×份,书证╳份。
离婚答辩状应该用毛笔或钢笔书写。
附1:离婚答辩状样式
民事答辩状
附2:离婚答辩状实例
答辩人:唐明,男,32岁,郑州市某中学总务处司机,住郑州市胜利街273号。
因罗秀珍诉唐明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不同意离婚。我认为我们夫妻虽然存在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我与罗秀珍婚前和婚后感情一直都较好,仅是近一年才产生了矛盾。我和罗秀珍于1984年3月15日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我们才结婚,并不是草率结婚。恋爱阶段,罗秀珍对我非常好,我开车较辛苦而且工作没点,但每天下班后,罗秀珍都到我们单位等我并给我带些好吃的东西。恋爱期间,罗秀珍经常到我们家去,我也曾到女方家去,双方父母对我们的婚事都是认可的,赞同的。我们双方是经过一定时期的恋爱才决定结婚的。婚前,女方对我家的住房、经济条件、人员情况都是非常了解的,我并没有向女方隐瞒过什么情况。婚后,由于我们双方单位均未分房,只得住在我家,和我父母及我的两个妹妹一起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罗秀珍和我妹妹为生活琐事闹过一点小矛盾,但经我说合后,双方都谅解了,并没有因为这点小事影响我们夫妻感情。罗秀珍生女儿后,我并没有埋怨过她。罗秀珍怀孕及生产后,我对她和孩子精心照顾,尽到了丈夫和父亲的义务。我母亲确实有重男轻女思想,因我家就我这么一个儿子,所以她非常想让我们生个儿子传宗接代。罗秀珍生女儿后,她确实有些想法,为此,我多次给我母亲做工作,告诉她生女儿并不是罗秀珍的过错,并给她讲生男生女都一样。罗秀珍与我母亲闹矛盾,罗秀珍也有一定的责任。她脾气不好,和我妈吵了几次,而且有一次还要动手打我妈,把老太太推了一个跟头。为此,我动手打了罗秀珍,事后,我向她道歉,双方都把事说开了。
关于工资收入问题,我基本工资87元,加上各种补助和奖金共300~400元。婚后,除我自己每月留100元外,将大部分工资交给罗秀珍,由她统收统支。近半年来,由于我们两口子闹些矛盾,我交她钱她不要,每月交50元是给孩子生活费。近半年来,我们有夫妻生活,但次数不多。
综上所述,我认为婚前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错,罗秀珍虽然和我家人闹过一些矛盾,但我们夫妻间并没有冲突,我觉得能否过日子,最终还是两口子的事,如罗秀珍认为无法和我家在一起生活,那么我可以向单位借房,搬出去单过。我们单位也答应可以借我一间平房。我们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法院予以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判决不准离婚。
二、如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我同意唐妮随罗秀珍生活,我每月可以给付60~80元的子女抚育费,但罗秀珍应允许我每星期看望一次孩子,并给我提供看望孩子的方便。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3000元存款已在1985年花了,买了沙发和其他一些物品,请法院核实。如法院判决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没有过多要求,只要求把床留下,其它财产由女方挑拣,剩下的归我。
四、郑州市胜利街273号房产是我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如法院判决我与罗秀珍离婚,我同意罗秀珍可以暂住一段时间,但房子不是我的,我没有决定权。我认为如法院判决罗秀珍在该处房产暂住,应征利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即我父亲的同意。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区人民法院
附:答辩状副本一份
答辩人:唐明
198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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