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6.一方因对方与人通奸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其丈夫对女方这种行径忍无可忍,遂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首先应指出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主要责任在于女方,女方的不道德行为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并应对女方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76.一方因对方与人通奸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近年来,由于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越来越多。所谓第三者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之建立和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人,包括已婚者也包括未婚者。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时,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好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女因与其同事有不正当关系,在受单位行政处分及得到丈夫谅解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其丈夫对女方这种行径忍无可忍,遂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首先应指出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主要责任在于女方,女方的不道德行为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并应对女方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建议女方所在单位对其予以行政处分。其次还应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确无和好可能,则要及时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亦即男方的经济利益和合理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