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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7.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如何认定?随着台湾当局放宽去台人员回大陆探亲的限制以来,去台人员和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的越来越多,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纠纷也逐渐增多。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依照有关法律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197.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因历史原因去了台湾(去台人员绝大多数为男方),另一方留在大陆生活,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两岸人民不通音信,互不往来,夫妻双方也无法沟通,甚至对对方生死不明。随着台湾当局放宽去台人员回大陆探亲的限制以来,去台人员和台胞回大陆探亲、旅游的越来越多,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纠纷也逐渐增多。根据1988年4月16日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发生婚姻纠纷,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解决时,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下列精神酌情调解解决或依法处理。

(1)双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且均未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依照有关法律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4)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已离异或死亡,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5)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健在,现双方自愿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应按照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先与再婚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再按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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