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出国自费留学生怎样申办离婚后尚未结婚的证明?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自费留学生回国办理复婚登记时,除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提交在国外期间离婚后尚未结婚的证明。根据1989年6月13日民政部婚姻管理司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的精神,出国自费留学生按以下要求申办在国外期间离婚后尚未结婚的证明:
(1)居住在能够查核外侨婚姻状况并能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国家的自费留学生,可直接向居住国有关当局申办离婚后尚未结婚证明。如该国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需带回国内使用,则需按规定办妥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及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2)居住在不能查核外侨婚姻状况或虽能查核但有关当局不为外侨出证的国家的自费留学生,可按如下办法向我使、领馆申办离婚后尚未结婚证明:
①当事人应亲自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同时当事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居留证和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当事人应提交离婚后尚未结婚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包括以下内容:A.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出国前的工作单位及住址;B.在国外的居住日期(居住日期应与国内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日期相衔接),就读院校名称、详细地址及证明人;C.在国外居留期间,离婚后未同任何人结婚。申办人提交的保证书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将由本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办人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在上述保证书上签名。
③我使、领馆审核后,为其出具离婚后未再结婚的证明,其格式为
(3)对已经回国的自费留学生要求补办离婚后尚未结婚证明者,可由申办人在国内按第二条要求写好保证书并经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寄给国外的亲友,委托他们到我使、领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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