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契约华工同国内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求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国内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复婚申请及有关证件依法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件。
在国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契约华工同国内公民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要求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国内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国内公民
①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③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④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正本。
(2)出国契约劳工
①本人护照;
②本人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
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③出国所在居留地公证机关为其出具的在居留期间离婚后未再结婚的证明;
④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正本。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申请复婚登记时,应填写复婚登记申请书,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应了解的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复婚申请及有关证件依法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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