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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也是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一、《行政复议法》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当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处理事情不公、损害了自己利益时,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这件事情进行重新审查,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主要规定了什么事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怎样申请、由哪些机关受理、怎样进行复议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 例 哪些事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孙春花家有农业人口五人,原来承包本村的集体耕地15亩。2005年,孙春花的女儿杨小苹与城镇户口的陈大力结婚,但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里要求把杨小苹承包的土地退回集体,孙春花不同意,还与村主任发生冲突。后来,乡政府经过调查,作出决定:杨小苹承包的土地调出归集体。孙春花不服气,觉得女儿虽然嫁给了城里人,但是户口还在,土地怎么就没了?她想找县政府讨公道,但又不知道县政府管不管。

专家提示:《行政复议法》对哪些事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进行了明确规定,只要属于这些事情之一的都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本案中,孙春花是对乡政府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不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应当受理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案 例 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08年1月15日,甲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海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一个月后,刘海越想越不服,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但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不知道复议机关会不会受理,而且,他不会写申请书,想去口头申请,不知道行不行。

专家提示:依《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在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都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而且,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对于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也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案 例 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田雄与张成是甲县乙乡的农民,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张成趁田雄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田雄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乙乡公安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张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成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应该向谁申请。

专家提示:在行政复议中,将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组织称为申请人,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称为被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是乡、县、市(州)政府,则由其上一级政府进行复议。如果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被申请人是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且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则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乡公安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因此,张成可以向甲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行政组织机构比较复杂,老百姓很多时候搞不清楚到底应该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时,可以向事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申请复议,由该县级政府向有权复议的行政机关转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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