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特殊的生理情况,使得她们需要更多的保护,1988年9月1日生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对女职工在工作时享有的合法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案 例 女职工可以请多长时间的产假?
王丽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结婚后不久怀孕,王丽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公司告知她要请产假可以,但是只能给她2个月的产假,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专家提示: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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