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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养路费合法吗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荥阳市交通局征收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2006年10月30日,在交通部命令继续做好明年养路费征收工作后,周泽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的违法问题,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依据该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养路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11.征收养路费合法吗?

案例:

2006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接到举报:一辆车牌号为豫A11993的小吊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交养路费。当晚7时左右,在荥阳市汽车南站停车场,稽查人员查获该车。经调查,该车属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队(简称水文二队)车辆,已经报废,但截至被查获时,从未交过养路费。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豫A11993小吊车从2003年2月至2006年7月,应缴纳养路费本金、滞纳金、罚款;附加费本金、滞纳金;运管费本金、滞纳金、罚款,共计约76万元,其中滞纳金共49万元。2006年8月8日,荥阳市交通局向文水二队下发了一份责令缴纳养路费通知书和一份责令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货物运输附加费的通知书。对此,文水二队感到“很意外”,向荥阳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荥阳市交通局依法撤销两份通知书。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荥阳市交通局征收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该案发生之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在《检察日报》上撰文指出,“6年来,全国每年数以百亿计的养路费完全是违法征收”。此后,以周泽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和地方交管部门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一年900亿元,六年5400亿元的养路费迅速成了众矢之的。车主们的行动更加直接,在北京、郑州、常州等地,一些车主起诉交管部门,拒绝缴纳养路费。自该年度9月份以来,原本国内养路费的征收旺季,却成了全年的最低谷。2006年10月30日,在交通部命令继续做好明年养路费征收工作后,周泽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的违法问题,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分析:

上述案例的焦点问题是交管部门征收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对此,应该这样来认识:2006年之前,各地征收养路费的主要依据是交通部等部门根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依据该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养路费的行为是合法的。1999年,《公路法》进行了修正,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表面上来看,自此之后,交管部门不能再征收养路费了,但是,由于停止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国务院制定出征税的具体办法和步骤,而该办法和步骤自1999年《公路法》修正之后一直没有出台,因此,交管部门事实上仍然需要依据先前的《公路管理条例》征收养路费。此外,自1999年《公路法》颁布之后,交通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等文件中也明确要求:在改征燃油税代替征收养路费之前,继续坚持征收养路费。因此,2006年之前交管部门征收养路费的做法是不存在违法性问题的。当然,就现今来说,由于相关的费改税办法已经出台,交通管理部门就不能再征收养路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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