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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有高考资格吗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高考移民有高考资格吗案例:2008年高考前夕,88名西安某学校高中毕业生突然接到通知,因为他们的学籍和户籍不符合陕西省招生政策而被取消了高考资格。2008年4月18日,其中14名考生的家长以学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灞桥区教育局,该案被称为“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

7.高考移民有高考资格吗

案例:

2008年高考前夕,88名西安某学校高中毕业生突然接到通知,因为他们的学籍和户籍不符合陕西省招生政策而被取消了高考资格。面对这样一份通知,学生家长们感到难以理解。他们认为,自己是按照西安市“在小城镇买房落户”政策合法迁入户籍的,报考也符合西安市有关招生政策,而且,考生此前已经通过高考资格审查取得准考证号,现在突然取消学生的高考资格是错误的。2008年4月18日,其中14名考生的家长以学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灞桥区教育局,该案被称为“高考移民诉讼第一案”。

分析: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材料有:

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

2005年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要针对高考移民现象对本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商请有关部门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作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给高考过多的承载和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陕西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考生在陕西报考,户籍在陕西必须满3年。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各区县关于2008年高考报名的通知中规定: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3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陕西省关于高考报名的相关规定要求: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移在陕西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从表面上来看,该案折射出来的是高考移民的合法性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涉及对不同类型规则相互之间关系的调适问题。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效力等级关系问题。前者是国务院在2001年发布的,后者是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在2005年发布的。就二者的性质而言,都不属于法的范畴,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效力等级自然也就不一样,前者的效力要高于后者的效力。其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关于高考报名的相关规定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前者是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后者是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理论上来讲,后者的效力要高于前者的效力。但是,这中间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个是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市教育局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前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必然是后者的制定依据;另一个是高等教育、高校招生的管理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招生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就本案而言,在报名资格条件问题上,应该适用的是陕西省教育厅的文件,而不是西安市教育的文件。综合前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依据第一个方面的分析做出认定的话,本案中14名考生家长的要求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依据第二个方面的分析做出认定的话,陕西省教委所做的规定是有道理的,14名考生家长的要求是无法成立的。如此一来,本案的解决就显得比较困难,它集中凸显了不同机关政策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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