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路运输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
(一)水路运输概述
1.水路运输分类
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和货物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2.水路运输的承运人
水路运输的承运人是指在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3.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企业除外)。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水路旅客运输
1.水路旅客运输的含义
水路旅客运输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水路将旅客及其自带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运输行为。
2.水路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
水路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
3.水路旅客运输的方针和原则
水路旅客运输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正点运行,以客为主,便利旅客”的客运方针,遵循“全面服务,重点照顾”的服务原则。
4.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则
承运人应按旅客运输合同所指定的船名、航次、日期和席位运送旅客。
承运人在旅客上船前、下船后和在客船航行途中应对旅客所持的船票进行查验,并作出查验记号。
承运人应制订旅客运输计划、客船班期时刻表。客船班期时刻表的编制,应考虑到与其他交通工具的衔接,对重点停靠港口,客船的到发时间应便利旅客中转和食宿安排。客船班期时刻表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改动。
客船应按班期时刻表正点运行。客船因故晚点,应将准确的到港时间及时通知客运站,并按客运站重新对外公布的时间开船。
承运人应负责旅客自登上客船(或舷梯)至离船(或舷梯)期间的安全,并负责对托运行李自装入客船行李舱至卸出行李舱期间的安全质量。
旅客上下船应与行李、货物(车辆)装卸作业隔开,不得交叉作业。
(三)船票
船票是水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旅客乘船的凭证。
1.船票的内容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承运人名称;
(2)船名、航次;
(3)起运港(站、点)和到达港(站、点);
(4)舱室等级、票价;
(5)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6)上船地点(码头)。
2.全价票和半价票
船票分全价票和半价票。儿童身高超过1.1米但不超过1.4米者,应购买半价票,超过1.4米者,应购买全价票。半价票分别按各等级舱室票价的50%计算。
3.学生票
没有工资收入的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每年可购买往返2次院校与家庭所在地港口间的学生减价票(学生票)。学生回家或返校,途中有一段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经确认后,也可购买学生票。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购买一次从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至院校所在地港口的学生票。
学生票票价按该航线最低等级票价的50%计算。
(四)水路行李运输
1.含义
水路行李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旅客托运的行李经水路由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的运输。行李运单是水路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行李运单的提单联是旅客提取行李的凭证。
2.水路运输的运送期间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