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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中质量问题的纠纷的案例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本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⑤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

第五节 对外贸易秩序与促进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秩序的概念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使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制度。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首先,有利于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其次,可通过法律手段的利用,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再次,有助于我国统一对外贸易政策与制度,打破贸易垄断,提高透明度,有利于适应贸易全球化的需要以及协调和发展我国和各国的贸易。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②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③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④骗取出口退税;⑤走私;⑥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

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反倾销措施

《对外贸易法》第41条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二)反补贴措施

《对外贸易法》第43条规定: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三)保障措施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

1.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2.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3.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某种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数量大量增加,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限制该产品进口。

4.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政府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6.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外贸易的双边或者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

7.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8.国家对规避《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反规避措施。

四、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采用各种行政措施来扶持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如出口补贴、出口奖励、免除外贸企业所得税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措施已被逐渐摒弃。《对外贸易法》反映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成果,规定了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促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①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②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③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④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⑤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⑦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⑧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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