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知识产权政策的理论基础
2.3.1 知识产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是经济增长理论
经济增长的原因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在探究经济增长的原因时,特别强调社会分工和不同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前者把技术进步物化为持续的社会专业化生产和简化劳动,以及缩减劳动中机器的运用,后者认为国家财富的增加通过更多的收入维持生产性劳动或使等量劳动的生产效率增加[14]。基于劳动剩余价值的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特别是马克思扩大再生产理论,被认为是马克思的经济增长理论(吴易风,2007),技术条件通过资本的有机构成(即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之比)体现,资本主义经济要达到均衡状态,两部类的资本家积累-投资率要保持相应比率,但由于资本主义经济难于使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相等,“平衡本身成为一种偶然现象”。
1911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出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第一次开创性地把“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基础,并把创新定义为:(1)引进新产品,或产品的新性质;(2)采用新工艺;(3)开辟新市场;(4)控制原材料的新来源和(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不仅提到技术进步,而且包括制度创新,把经济增长解释为由技术进步和制度变革带来的生产力的提高,为经济学对创新的研究另辟蹊径。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索洛、斯旺维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以及以哈罗德-多马模型为开端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开始明确提出创新或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把技术进步单独作为变量通过内生模型或外生模型解释经济增长的原因,如索罗模型中分别把资本、劳动和技术等生产要素都引入经济增长模型中后发现技术进步才是经济不断增长的源泉,不过索罗模型并没有解释技术进步的原因,新经济增长理论延续这一思路,分别从技术变化、人力资本积累、分工演进和制度变迁等角度,提出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型,如罗默的知识溢出模型、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R&D模型,“干中学”模型等。
对经济增长核心因素认识的逐步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密切相关,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经济增长理论就会关注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以科技革命为代表的第三次产业革命促使经济学家寻求并重视经济增长中的技术因素。时至今日,创新被许多国家视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因此政策制定者会寻求各种政策工具制造、鼓励、保护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政策正是这样的政策工具,因此说知识产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是日益强调创新作用的经济增长理论。
2.3.2 知识产权政策的法学基础是产权理论
知识产权被看成是一种“私人享有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被称为是私法领域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结果(吴汉东,2001)。何谓产权?产权描述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承认的一种经济权利,英国法学家Sir William Blackstone定义产权为“某人宣称和执行的,排除其他任何个人的,对世界存在的外在的东西的唯一的、专制的统治权”[15](Blackstone,1766)。使用现代产权理论解释和说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就是知识产权政策。
英美法把知识产权作为无形动产的一项内容写入财产法。例如英国的《财产法》把财产分为五大类:(1)土地,包括一切不动产;(2)货物;(3)无形动产;(4)货币;(5)基金,而在无形动产中,又分为知识产权、商誉、债权、不属于债权的合同权、商业票据、股票和股份。知识产权被称为“诉讼中的动产”(郑成思,2007),即这种动产的存在是通过诉讼充分体现出来的。
随着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各国用于研发的投资日渐增加,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转让额大幅提升,特别是知识产权对一国经济的作用显得比设备和资金更加重要,从事信息和技术改进的人力规模上升都代表了知识产权地位的不断升级。这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在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地位也不断上升,从附属向主导转化,也给传统产权制度安排带来挑战,许多国家如法国、日本开始颁布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与其民法典平起平坐。
2.3.3 知识产权政策的实质是公共科技政策的政策工具
公共政策的定义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社会的公私行为所做出的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它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法令、条例、规定、规划、计划、措施、项目等”[16]。因此,公共政策具有很强的阶段性、目的性。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Thomas R. Dye)的解释更为直白,他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决定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知识产权政策也是如此,它是政府决定对知识财产“要做”的事情,是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知识财产的干预行为,因此也会表现出强烈的“目标取向”。
按照科斯产权理论的解释,公共政策的必要性首先体现在公共政策解决问题,较之于市场或企业自行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较低。此时,公共政策被解释为一种制度的均衡,其评价也建立在边际原则基础上,即对比制度供给的边际成本和制度供给的边际收益。但是公共政策的分析和限度界定是复杂的,公共政策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公共政策面对的社会经济活动也是复杂的,创新活动尤为如此。据记载,居里夫人发现放射物质镭,并提取镭结晶后并没有注册专利,曾一度传为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福利的美谈,但是晚年由于经济原因,居里夫人没有把这种精神贯彻到底,开始保卫“科学所有权”,从商业利润中提取研究补助金,以补贴同行。技术创新是一种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其收益可以从社会收益和创新者收益两方面理解,为了社会收益需要限制创新者“独占”收益,但为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延续,需要为创新者收益提供保护,这样的矛盾的解决方法就是专利制度[17],从而也有了最优专利保护期的研究。
公共政策包括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科教文卫政策等,从内容上讲,知识产权政策是科技政策的一部分,因此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的目标需要符合科技政策的目标,同时需要与其他公共政策相协调,才能发挥公共政策的整体作用。
2.3.4 经济全球化为知识产权政策输出提供必要条件
从1474年威尼斯通过的第一部专利法开始,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五百多年里,知识产权从专利发展到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知识产权制度也从一个国家蔓延至全球几乎每一个国家。分析这一发展过程,我们发现知识产权制度的迅速蔓延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密不可分。
首先,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政策提出了国际协调的要求。随着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以跨国公司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浪潮全面展开,知识产权政策不再是一国完全的内部政策,最终产品的跨国移动和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都对知识产权政策产生了强烈要求,同时随着对知识和创新与经济增长和发展关系的研究不断深入,特别是研究结果在国际间共享,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同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于是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共同催促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普及。
其次,经济全球化达成的多边体制给知识产权政策的输出提供了平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发达工业化国家成员认识到信息、科技、创新等知识产品在当时以及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起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坚定地将知识产权拉入贸易谈判的一揽子结果中,到2011年年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到153个,想要参加这项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享受这个体制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就必须接受和遵守这个体制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则。从某种角度可以说,发达国家用最有效率,最迅速的方式让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现有成员和未来成员中都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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