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景区拥堵旅游者表示不满,补救及时旅行社仍遭投诉
案例介绍
2006年“五一”期间,J市居民方某与几位同事一起与该市P旅行社签约参加了前往H省某风景区三日游的活动。5月2日上午,他们在导游员的带领下乘车来到景区时,却被其他20多辆满载游客的大巴车堵在入口外。经了解得知,“五一”黄金周从B市、J市等地来风景区的游客一时剧增,大大超过了该景区的接待能力。待拥堵情况缓解,方某等人进入景区时已经是下午1点多了,游客为此不满。在后来的就餐、住宿和游览等方面都不太顺当,游客意见很大。旅行社赶忙采取措施补救,向游客说明情况、解释道歉,并承诺给予相应的赔偿(原行程安排在该景区游览大约一天半,旅行社为耽误的时间退还游客该景区一半门票费),将大部分游客的不满情绪平息下去。但旅游回来,方某等仍为此事向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认为P旅行社缩减了半天多的游览时间,服务内容严重缩水,违反了合同约定,而且是故意欺诈,使游客的精神受到伤害。方某等要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裁决P旅行社双倍返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J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方某等人的投诉后,立刻就他们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很快得出调查结论,确认方某等人的投诉属实。在此基础上,J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作出裁决:P旅行社退赔该景区的门票费;方某等人所投诉的欺诈行为,并非P旅行社主观故意所致,不构成欺诈,因此不承担双倍返还旅游费用和精神赔偿的责任。
(梁智)
案例分析
在旅游旺季里,一些热点旅游城市和风景区常常人满为患,交通严重堵塞,饭店等住宿设施供不应求,旅行社经营者应对这些情况了如指掌,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以减轻由此给游客和旅行社带来的损害。
在本案例中,尽管造成游程缩水并非P旅行社的主观故意,但是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P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然而,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未能充分预见景区游人过多、接待能力不足等情况,所提供的游览活动被迫缩减,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属于合同违约。为此,该旅行社应及时主动地与游客解释沟通,并参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积极退赔游客相应的费用,争取得到游客的谅解。
作为旅游服务产品消费者的游客,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在本案例中,游客提出P旅行社欺诈,须双倍返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的投诉要求,显然超出了正当维权的范围,因此不应得到支持。
(梁智)
案例思考
1.请就此案例谈谈你的看法。
2.面对旅游旺季旅游接待能力紧张的局面,旅行社应该采取怎样的补救措施来消除不良影响?
3.结合案例谈谈旅途结束事后跟踪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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