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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骑车横穿马路,司机撞人拒绝赔偿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5 游客骑车横穿马路,司机撞人拒绝赔偿案例介绍2005年8月20日,B市居民郭某骑自行车去近郊旅游。双方协商未果,郭某的家属遂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轿车司机全额赔偿。法院受理了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并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认定,郭某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车道上骑自行车,才造成了这起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过错。

7-5 游客骑车横穿马路,司机撞人拒绝赔偿

案例介绍

2005年8月20日,B市居民郭某骑自行车去近郊旅游。当他骑车至公路口时,正碰上道路堵塞。郭某求行心切,当他从路口东侧出来往南左拐弯时,本来应该到路口右侧去行驶,可他一出口,发现道路东侧机动车道尚有少许空间,于是就顺着道路东侧往南骑,骑了有十几米时,他发现两车之间的空当大了些,于是他往右一拐本想横穿过去,没想到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郭某被撞成重伤。

事后,轿车的主人多次到医院和郭某的家中探望和慰问,但当郭某的家属向其提出赔偿要求时,却被轿车车主严词拒绝。轿车车主认为: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并没有违章的行为,郭某被撞完全是由于其违反交通法规,不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而越道造成的。司机在发现险情时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但由于距离太近又太突然,所以才撞到了郭某,因此轿车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郭某的家属遂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轿车司机全额赔偿。

法院受理了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并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认定,郭某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车道上骑自行车,才造成了这起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过错。轿车司机虽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郭某10%的经济损失。因此,法庭判决轿车司机向郭某赔偿人民币3万元。

(李红)

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同时,该条又规定:“非机动车或行人自己的故意(如自杀等)以及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事故除外。”可见,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驾驶员虽然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不受过错责任原则的限制。

(李红)

案例思考

1.为什么轿车司机在无过错情况下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请你谈谈对本案的看法。

(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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