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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的法律指引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网络交易安全的法律指引在网络交易中,网站作为互动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一方面根据与网上拍卖人的约定,有偿为网上拍卖人提供商品及价格展示的信息平台,一方面根据与竞拍人之间的约定,为竞拍人提供出卖人及其商品的信息,并根据双方买卖的合意情况,确认双方交易是否成交。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网络交易安全的法律指引

在网络交易中,网站作为互动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一方面根据与网上拍卖人的约定(具体表现为网上拍卖人的网络注册行为),有偿为网上拍卖人提供商品及价格展示的信息平台,一方面根据与竞拍人之间的约定(具体也表现为竞拍人的网络注册行为),为竞拍人提供出卖人及其商品的信息,并根据双方买卖的合意情况,确认双方交易是否成交。拍卖成交的,网站即向双方发送买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对方的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从拍卖人处收取相应的报酬。

以我国网络购物知名网站“淘宝网”和“淘宝商城”的商业运营模式为例,在普通网络用户登录淘宝网账户选购商品下单交易的过程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合同法》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通过网站交易平台与他人订立网络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该合同,而是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获知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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