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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双语教学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法的双语教学一、开课在大学法学院开新课,是要进行论证的,大致的内容是开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主要是介绍申请开课的教师本人的教学科研背景和经验、教学内容和课时、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等。

金融法的双语教学

(代序[1]

一、开课

在大学法学院开新课,是要进行论证的,大致的内容是开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主要是介绍申请开课的教师本人的教学科研背景和经验、教学内容和课时、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等。关于教学科研背景方面,在中国人民大学做博士后和在中山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分别给本科生开了“公司法”和“经济法”课程(博士后阶段),给硕士研究生开了“比较经济法”和“金融法专题研究” (读博士期间),再加上在清华大学和美国天普大学参加清华/天普TSINGHUA/TEMPLE LL.M. 项目学习相关课程的经历,还算可以胜任。关于教学内容方面,用课题论证原话就是:“以中国法为基础”、“介绍外国法以美国法为主”和“以相关国际法为补充”,属于“公共平台课程”,课时是每周2小时,共进行16周的教学,时间很紧;北京师范大学不统一给本科生订购教材,学生按照任课老师列举的书单自行购买,双语教学的教材建设还不完善,暂时只有法律出版社“高等学校法学双语教材”系列,但可能是一般大学多数主要在国际法相关课程开课的原因,现有已经出版了的教材都集中在国际法方面,还没有“金融法”的双语教材版本出来,我的方案是同时使用中文教材和英文教材,教材列举大致是国内通行的中文教材如《金融法概论》等,英文教材如Tomson West的ST. PAUL,MINN.的Regulations of Finacial Institutions,参考资料除中文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以外,就是英文的Starting off Right in Law School, Introductions to the Law and Geg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 Black’s Law Dictionary和元照中英文法律词典等。关于教学方式,我是以讲授法(lecturing)和案例分析法(case briefing)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解。关于教学对象,本课程针对的对象是法学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教学时间是下学期。

二、授课

开课第一节,照例是老师和学生的自我介绍,大致讲一下课程安排,重复一下“培养方案”的内容和教材的要求,以及全学期的学习进度(syllabus)、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方式等;然后,选定课代表。由于第一节课,学生都没有准备学习资料,就大致讲解了学科的背景、基本知识结构和中英文内容的学习安排,顺带征询一下学生对中英文学习比重的要求。学校对于双语教学的要求是总体上英文的比例要大于中文,但具体如何安排,还是由任课老师灵活掌握的。学生们普遍要求中英文兼顾并重,一方面这两门课都是比较重要而实用的课程,他们希望在掌握好中国法的同时也能学好外国法。所以,我最后会告诉大家,每门课每周的两节课,基本上是在第一节课先讲授学科基础知识和相关中国法,然后在第二节课进行相关的外国法案例分析,课堂发言、课外作业和期末论文使用英文进行,以达到总体上的英文比例占多数的要求。

第一周上课还有一些时间,我介绍了自己在天普学习美国法的认识,着重讲解了美国案例的内容构成、阅读方法和分析方法(briefing),并把本人做的两个brief对比评述,其中之一比较简单,另外一个做得相对深入全面,试图让学生对初步了解如何着手阅读和分析美国案例。

课后,安排课代表和班级班干部协助复印部分学习资料,由于学校不统一订购教材,学生选课也不能尽早确定,难以统一预订外国法教材,只能圈定部分案例进行复印,所以外国法部分基本上是一个重新进行的教材、案例和资料汇编,尽管是学习用途,学校基于尊重知识产权要求我们不能整本复印,但客观上我们也不可能及时通过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提前预订购买原版教材,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也是个问题,这些问题都要逐步协调解决。

从第二周到第三周,主要训练学生学会阅读美国案例和做分析摘要,主要使用Starting off Right in Law School中的案例,可喜的是通过为期三周的训练,学生已经基本掌握美国案例阅读和分析了。从第四周开始,正式开始相关学科的讲授,按照方案,第一节课先用中文讲授中国法基本知识,第二节课用英文讲授美国法案例,两方面内容尽量相衔接。中国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习惯仍然很大,加上语言上的障碍使他们不大敢于放开喉咙用英文来回答提问,所以开始时,美国法案例还是要讲授,帮助学生进行摘要分析。于是乎,我进一步提出平时考核方法,要求他们按宿舍分成学习小组,每周推选一个同学作代表在课堂上用英文发言,对相关案例进行摘要分析,然后由其他同学用英文提问,发言的同学用英文作答。这个方法效果不错,因为开始时,他们都会推选英文水平较高且学习相对积极的同学先行发言,后来,其他同学也慢慢上手了,开口讲英文的勇气也因为课堂气氛而酝酿出来了。另外,我还要求他们每人提交一篇书面的英文案例分析摘要,逼迫他们掌握分析方法和相关案例知识。就这样,为期十六周的授课很快就过去了,在第十六周,我给他们讲解了英文论文的写作方法(IRAC模式),要求他们结合上课所学习的中国法内容和其所分析的美国法案例,进行比较研究,用英文写一篇中美比较法论文。经过十六周的学习,学生们基本上都掌握了相关的中国法和美国法知识,用两周时间撰写好并提交了相应的学期论文。

三、成效

由于我以在天普项目学习所得“现学现教”进行双语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我的教学与其他没有使用案例教学法的双语教学有所不同。没有使用案例教学法的双语教学,难以掌握英美普通法的基本知识,容易变成法律英语学习,而不是真正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

通过案例摘要分析,学生们基本学会了相关美国法案例的裁判原理,使他们开拓了思维方式,而不仅仅是传统中国法的成文法逻辑三段论推理,也培养了他们进一步比较中美法律的兴趣。

一些申请到美国留学的学生,把他们在双语学习的经历和体会写到了申请手续中的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当中去,也有一些学生让我给他写推荐信。结果,当年共有三名学生被录取到美国的大学法学院攻读LL.M.。

还有一些学生参加国内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也认为我教的双语课帮他们在法学英语的笔试或面试打下了基础,考上了理想的法学院。

袁达松

2012年2月

【注释】

[1]本代序节选自:袁达松. 在法学院双语教学公司法和金融法//王正志. 当代热点法律问题研究——天普校友论文集.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167-171. 部分内容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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