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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公元前800年前后,古代希腊各地先后建立了众多独立的城邦国家,如雅典、斯巴达、米利都、叙拉古、科林斯等。因此,城邦(国家)的治理及政制的选择,就成为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古希腊哲学是一种自然哲学,在法律思想领域即体现为对自然法的关注。也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尝试解答的过程,逐渐形成了古希腊的自然法学说及相应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公元前800年前后,古代希腊各地先后建立了众多独立的城邦国家,如雅典、斯巴达、米利都、叙拉古、科林斯等。其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西方学者在撰述古典时代的希腊历史时基本是以这两个城邦国家为中心而展开的。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主要是通过考察和比较雅典与斯巴达的政制来阐释他们的法律思想(当然,也涉及政治、伦理等领域的基本问题)。

公元前594年,梭伦被推选为雅典城邦的执政官,他推行的“立法”奠定了雅典宪政制度的基础。公元前461年至公元前429年,雅典执政官先后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治与法律改革,特别是在伯里克利执政时期,雅典城邦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达到了鼎盛阶段,被誉为“古希腊的黄金时代”。然而,在之后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公元前404年)中,雅典被斯巴达击败,开始走向衰落。在被史学家所称的“希腊化时期”(公元前334年~公元前300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用武力征服了雅典,自此希腊沦为马其顿的附庸,直至公元前168年,希腊国家被罗马人消灭。在亚历山大国王进行军事征服和扩张的过程中,古希腊文化得到广泛传播,对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

正是在上述历史背景和政治实践中,古希腊形成并发展了自身的城邦国家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因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古希腊城邦始终保持着较小的规模,但却相互独立,城邦之间彼此牵制,构成了多元中心的古希腊文明。正是因为多元的政治实践,塑造了不同类型的政制(如民主政体、贵族政体、专制政体以及混合政体等),从而为古代希腊的思想家研究法律与政治问题提供了充分的素材条件。第二,基于政治实践的需求,在有些希腊城邦中,城邦公民享有比较广泛而充分的政治权利。尽管存在相当的局限性,但古希腊城邦的政制开创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先河。第三,古希腊城邦大多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并与地中海沿岸的国家或地区从事贸易活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也有助于各种思想与文化的交流。第四,古希腊人拥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尽管各个城邦之间相互独立并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但他们在风俗、习惯、宗教、语言、心理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至少,古典时期的希腊人习惯于称自己为“希腊人”(Hellenes),而将非希腊城邦范围内的民族称为“异邦人”或者“蛮族人”(barbarians)。(1)

在古代希腊城邦国家中,虽然有众多诸如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等著名执政官推行立法改革,但仅就对于人类法律的发展而言,古希腊人的贡献并不在于立法活动,而在于法律思想。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大多分散在众多与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融合在一起的“对话”与著述之中,尚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思想,但却无法掩饰古希腊人对自然与社会现象(包括法律现象)的透视观察与深刻思考。诸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芝诺等人均提出或者创建了各具特色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虽然各不相同,但却有着最基本的共同关注:

第一,关注城邦(国家)的起源与政体形式。在古希腊时期,城邦的政制关系到城邦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能否得到实现与保障,涉及政治权力的分配。在这个意义上,政制实际上就是一个城邦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尤其与城邦政权的分配有关。因此,城邦(国家)的治理及政制的选择,就成为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虽然古希腊思想家对于理想政制的设计与思考不尽相同,但对不同政制类型(如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的分析与评价,反映出他们对政治制度设计的共同关注。

第二,关注城邦(国家)和法律的道德基础。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法律虽然是统治者制定的,用以规制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但他们并没有将法律当作天然具有正当性的制度而强迫人们服从,而是主张只有具备相当的道德基础的法律才具有让人们服从的正当性。城邦(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以及个人的善德,城邦公民的目的则是为了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因此,城邦(国家)和法律的道德基础就是正义,所以关于正义的内涵及其原则就成为古希腊思想家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

第三,在自然主义的哲学倾向上形成了自然法思想。古希腊哲学是一种自然哲学,在法律思想领域即体现为对自然法的关注。虽然自然法学说是由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家明确建立起来的,但此前的古希腊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已经从城邦(国家)政制的设计以及相应的正义视角开始关注并思考下述问题:什么是自然的原则,自然的要求是什么,等等。也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尝试解答的过程,逐渐形成了古希腊的自然法学说及相应的法律思想。

第四,关注政体与法治问题。古希腊思想家普遍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城邦(国家)的治理问题。在古希腊人看来,城邦由谁治理并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如何才能将城邦治理好。因此,几乎所有的古希腊思想家都在思考“最优的治国方案”、“次优的治国方案”以及“最好的治理方式”等问题,并尝试予以回答。这实际上正是古希腊人在满足城邦政治实践需求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在智识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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