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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经营活动领域。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经营活动领域。

(一)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世界各国保险业法对保险组织的业务范围都设有限制性规定,原因是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区别。在标的上,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在期限上,财产保险比人身保险的期限要短;在风险上,财产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二者在承保的手续、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以及保险金的赔付办法等方面截然不同。如果允许同一保险人兼营,则其业务过分庞杂,而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因此,可能出现财产保险挪用人身保险的保险资金,势必影响保险业经营的稳健性。因此,我国《保险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为:(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这一规定已不适应保险业发展和养老、医疗体制改革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已有所拓展,如从事企业补充保险受托管理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为了适应现实需要,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二)禁止兼业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各国对保险兼业问题作出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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