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处理
(一)金融法律行为的无效
金融法律行为如果缺少有效要件之一就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从而成为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一类是相对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
1.绝对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行为主体不合格的金融法律行为。例如无经营外汇权力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的行为、地方政府擅自举办的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从事的金融法律行为等。
(2)行为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金融行为。如金融机构违反利率管理法规擅自提高利率的行为。
(3)行为人意思表示存在严重瑕疵。如冒充储户领取存款的行为、地方行政机关强迫银行贷款的行为。
2.相对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这种无效是相对的无效,即在特定情形下,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这种相对无效的金融法律行为主要有两种:(1)意思表示存在一般瑕疵,如在欺诈、胁迫、误解等。对这类情形,一律认定为无效,既不利于金融法律关系的形成,又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二次损害。
(2)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的金融行为。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十分紧迫或危难状态而迫使对方接受苛刻的条件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或者利用某种优势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在这两种情况下,法律为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便有可能对该行为作无效认定。
(二)处理方式
对于无效的金融行为,根据不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双方都无过错,适用双方返还原则。如果一方有过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适用单方返还的原则。
(2)赔偿损失。一方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制收购。这适用于内容违法但情节较轻的金融行为。如私自流通黄金、白银等。
(4)收归国库。这是制裁无效金融行为的一种比较严厉的方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故意违法且情节较为严重的金融行为。如双方恶意串通贪污或挪用银行款项的行为,应将非法所得收归国有。
【课外阅读】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的构造。
【课后思考】
1.金融法律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关系是什么?
2.金融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在金融法中有无必要坚持公法私法的二分法?
3.金融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内容是什么?
4.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有哪些?你认为何种保护方法较好?
5.金融行为和金融法律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6.思考金融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原因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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