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英国体育组织与法律的发展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也没有专门涉及体育运动的有关法律。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包括自13世纪起英国不同年代形成或制定的宪法性法案(是指历史上具有规约性质的重要文件以及议会立法)、法院判决和宪法性惯例,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对于各级政府涉足以及资助体育运动而言,大多数有关体育运动的立法规定是比较宽松放任的,因此也可以认为英国政府对体育运动的态度是不予过多地干涉。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负责英国以及英格兰地区体育运动的政府部门是文化部、传媒部和体育部(DCMS),[1]它在体育方面的政策包括发布“全民体育”(Sport for all)政策;促进发展高水平的体育运动;对一些非部级的不属于政府部门的体育运动公共实体(NDPBs)的活动进行监督;帮助政府制定各方面的体育政策(从学校体育到国际性的体育运动)以及发放体育彩票基金。而在苏格兰,有关的政府负责部门是文化体育部;在威尔士是文化部、体育部和威尔士语言部;北爱尔兰负责体育运动的有关部门则是文化部、体育部和休闲部。
英国教育部门向来重视学校体育,他们认为,学校体育是国家体育的基础。大多数年轻人,无论将来是代表英国参加奥运会,还是偶尔周末在俱乐部健身房内锻炼身体,都应该在上学期间接受系统的体育训练。根据近期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英国75%以上的中学都有游泳馆和多功能体育馆,长期对学生开放。那些没有这些设施的学校,学生随便在附近的一个公园都能找到大片的草坪踢足球或者打板球。[2]
在政府部门和民间体育组织之间,有非部级的体育公共实体(NDPB)即体育委员会,在其间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它们不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分支,而是受政府资助的咨询委员会,直接对文化部、媒体部和体育部负责,但是其确实发挥等同于政府的作用。由于英国在国际性体育比赛中的代表队的问题非常复杂(譬如参加奥运会的是一个“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代表团,参加国际足联世界杯比赛的则是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四个代表团,而参加橄榄球国际比赛的代表队中北爱尔兰是和爱尔兰联合组队的),因此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也就相当复杂了。在当前,除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四个非政府的体育委员会外,对全英国的体育运动负责的部门是一个名为“联合王国体育运动”(UK Sport)的组织,它是英国政府文化部、媒体部、体育部下的专门机构,上对英国国会负责,管理体育运动领域的公共投资,在国际关系、大型运动会、反兴奋剂以及体育市场营销等方面推动英国体育运动的发展,此外还负责一个学术研究部门(联合王国体育运动研究院)。而英格兰体育理事会(English Sports Council)的使命包括推动政府体育运动目标的实施;鼓励社会大众(年轻人、社区和残疾人)参与运动;负责体育项目投资,影响体育方面的政府决策和公众舆论以及致力于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具有世界水准的体育运动由UK Sport负责)等。
以兴奋剂为例,为了更好地推动反兴奋剂事业,经过UK Sport以及体育部有关工作人员长达六个月的全面调研后,前者向英国政府建议成立一个新的享有更多权力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NADO),并计划在2012年以前完全成立。[3]而有关的案例也可以说明英国体育界对待兴奋剂的态度。英国法院在1998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禁止运动员服用药物的规则具有纯粹的体育运动性质,不能因为其具有经济意义而就否认其本身的体育运动性质。[4]北京时间2007年11月28日凌晨,英国奥委会(BOA)上诉委员会取消了对英国女子田径400米世界冠军Christine Ohuruogu终身禁赛的处罚。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Christine因故三次错过赛外兴奋剂检查,因此被英国田协禁赛一年。期满后几个星期,她参加日本大阪世锦赛,获得了女子田径400米的冠军头衔。然而,按照英国奥委会的规定,凡因兴奋剂问题被禁赛的运动员将自动被终身取消奥运会参赛资格。这意味着,尽管Christine是新科世界冠军,但她依然没有资格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此,该运动员向BOA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驳回英国奥委会对其终身禁赛的决定。仲裁小组认同了她的上诉,允许她参加北京奥运会,理由是她未能参加兴奋剂检验是技术上的过错。Christine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因此类问题赢得上诉而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仲裁小组作出裁决后,英国田径协会主席Ed Warner指出,该协会非常高兴Christine能够作为英国奥运会田径队的一员参加未来的奥运会。[5]英国奥委会的这个终身禁止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自动生效的决定应该重新考虑,因为考虑到WADA对服用禁药的运动员禁赛期限的规定,运动员只有严重触犯了反兴奋剂规定才能对其终身禁赛。
目前,英国体育理事会总会负责管理和分配政府的体育拨款。2005—2006年每年总额为2900万英镑。而各个级别的民间体育俱乐部,是培养运动员的摇篮,也是政府拨款的最大获益者。英格兰各地有330多家体育俱乐部至今累计获得总计2000万英镑的拨款,用于新建、修缮运动场馆。这笔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部,由理事会负责分配。而英国国家彩票对体育项目的投入,占到体育总拨款的将近10%。截至目前,英格兰体育理事会已经获得了来自国家彩票提供的20亿英镑资金。1996年,英国体育理事会决定有选择地对体育组织进行资助,目前有大约10个体育项目被列为重点,主要是足球、壁球和橄榄球等英国传统项目。[6]
除了各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外,两个权力最大的民间体育组织是凌驾于所有体育组织之上的非政府组织——体育娱乐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uncil of Physical Recreation,CCPR)和英国奥委会。由中央政府资助的CCPR成立于1935年,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也是对英国国内的体育运动和娱乐实体进行管理的最高组织,其作用主要是游说政府和评价政府政策对体育运动的影响;推动体育运动自愿者活动;对体育娱乐参与者提供政策和服务;对社区体育运动管理者进行定期培训等。而在组织和派遣参加奥运会的代表团方面,有关的负责部门是英国奥委会。[7]
至于体育组织的法律性质,英国法律对于体育俱乐部或者体育协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法律主体形式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它们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社团法人的形式存在。而且英国的体育组织并不是法定的实体,不必获得国家的许可或者进行注册。不过大多数英国国内体育组织尤其是从事职业体育运动的体育组织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的。如果某体育组织不是公司,那么它将会被列为社团法人,不过是一些个人的集合体。
从体育政策法制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英国19世纪的体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在工业化时代,人们有健康的工作能力以及满足军事服役的需要。19世纪中期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体育政策以及立法的重点转向休闲娱乐以及建立以强身健体为主要目的的体育俱乐部。譬如,1845年、1846年和1857年的《圈地法》是把休闲娱乐考虑在内的早期土地规划法令;1875年的《公共健康法》准许买卖建立公共公园的土地,这是在城市设立体育运动空间的基础;1870年和1902年的《教育法》要求进行体育运动,其目的是集中于体育训练而不是推动全面体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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