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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球场暴力的法律控制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对球场暴力的法律控制较之英国及意大利的足球暴力而言,西班牙的足球暴力事件只能算是零星的个人行为。该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西班牙政府反对体育运动暴力的决心,也是西班牙签署前述公约的证明,其第2条规定为制止观众暴力行为,成员国政府部门应在国内采取有关的合作协调措施和行动。体育法第9条同时对反对暴力委员会的设立、体育运动暴力的分类及预防措施等作了规定。

第五节 对球场暴力的法律控制

较之英国及意大利的足球暴力而言,西班牙的足球暴力事件只能算是零星的个人行为。最早的暴力行为发生在1943年,当时出现了与巴塞罗那俱乐部支持者有关的几件暴力事件。[11]但球场暴力最近几十年有上升的趋势。譬如1991年1月,西班牙球迷龙吉耶死于同城对手巴塞罗那球迷协会“BOIXOS”的刀下;1998年12月,皇家社会球迷萨巴莱塔(Zabaleta)在马德里准备观看皇家社会和马德里竞技的联盟杯赛时被匕首刺中身亡。2002年5月1日,皇马与巴塞罗那队在皇马体育场争夺欧洲冠军俱乐部联赛开赛前,皇家马德里队球迷中100多名极端分子在皇马体育场附近故意起哄闹事,殴打警察和新闻记者,其中4名足球流氓被逮捕。此外,在塞维利亚等城市也发生了球迷斗殴和球员互相打架并打得头破血流的事件。[12]2002年11月23日,在巴塞罗那坎帕诺球场发生了用猪头袭击菲戈的事件,直到现在人们仍然记忆犹新。而2003年10月7日拉科鲁尼亚客场对丙级孔波斯特拉的赛后几分钟,一名叫里奥斯(Manuel Rios)的拉科鲁尼亚球迷为了保护身着孔波斯特拉球衣的小球迷免遭毒打,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与以往球场暴力中的伤亡不同,里奥斯的死亡是因为他作为一个普通人勇敢地站出来反抗暴力。而第二天进行的瓦伦西亚客场对卡斯特利翁的比赛中,暴力再次降临,主裁特略斯的鲜血让卡斯特利翁的精彩表现暗淡无光。这是西班牙足球史上又一个黑暗的夜晚。里奥斯是两派球迷斗殴中的第3名牺牲者。[13]当然,这只是其中的几个比较典型的事件,其结果是促使西班牙政府采取行动以控制体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

西班牙极端暴力团体的出现以及日益增长的体育运动暴力现象使得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采取有关的措施以减少体育暴力所带来的后果,包括禁止把某些物品带入体育馆,在入口处进行搜查等。然而这些措施并不能产生预期的作用,且由于情势日益恶化,1988年,西班牙议会成立了一个研究体育运动暴力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报告而于20世纪90年代通过了一些立法方面的规定。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90年10月15日的体育法,在2000年12月进行了修改。不过,考虑到在民主社会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以及权利的实施,也有一些法律就暴力行为作了规定。譬如1978年的西班牙宪法第149(I)(29)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安全事务具有专属管辖权,自治区在其地方法规中有设立警察部队的权利。”宪法也规定警察部队应当保护公民的自由权以及公共安全。编号1/ 1993的西班牙组织法第8条也作了同样的保护公共安全的规定,即“所有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娱乐表演和活动在下述情况下都应当接受政府采取的治安管理措施的约束:保障公共安全免遭人身或者财产伤害,而其可能是由活动组织者的行为或者过失引起的,不用考虑有关的伤害到底是由观众还是活动参与者造成的;当有关的活动处于危险之时保障不出现混乱;有关的饮酒场所和类似设施必须获得许可,不要进行被禁止的活动;在必要的时候规定娱乐表演和体育活动的组织、门票销售和开始结束时间的条件限制。”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制止体育运动中的暴力行动也可以采取1990年10月15日编号10/1990的法律(体育法)第9条的规定。

体育法对避免体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并列举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1985年《欧洲观众暴力和不当行为公约》(西班牙于1987年签字)规定的建议以及1990年5月由西班牙议会制定的处罚建议。该法令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成立了反对体育运动暴力委员会(最初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1月31日的第75/92号法令),对体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进行管理控制(其依据是1993年5月1日的第769/93号法令)。该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西班牙政府反对体育运动暴力的决心,也是西班牙签署前述公约的证明,其第2条规定为制止观众暴力行为,成员国政府部门应在国内采取有关的合作协调措施和行动。该委员会正是这方面的一个合作协调组织。

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反对体育暴力委员会代表的是公共实体、体育组织以及警察部门,是教育、文化和体育部的下属委员会。其义务主要包括:搜集和出版体育运动暴力的年度资料和进行调查;对体育运动暴力的原因和后果进行报告和调研;推动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暴力现象的体育比赛向体育组织提供信息和建议;促使西班牙体育协会和职业联盟修改自己的规则以便纳入涉及暴力的规则等。而为了实施以上行动,该委员会还设立了几个分支委员会,如报告和基础设施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等。体育法第9条同时对反对暴力委员会的设立、体育运动暴力的分类及预防措施等作了规定。譬如,该法根据体育运动暴力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而将其分为严重暴力、即时暴力以及轻微暴力三类,相关的处罚措施包括罚金和取消组织比赛的资格或者最长两年的关闭体育场馆的处罚。如果违规者是观众,则有可能被驱逐出体育场,或者最长6个月内禁止进入体育场观看比赛(即时暴力),或者五年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比赛(严重体育暴力)。该法对体育场馆内的安全条件设施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由于立法方面的措施,体育场馆内的体育运动暴力现象确实是减少了。另外,法院也作出了一些涉及体育运动暴力的判决。譬如西班牙马德里高级法院对刺杀皇家社会球迷萨巴莱塔的凶手判刑17年;西班牙最高法院也曾经判决体育场馆的组织者和所有者有向受伤的观众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因为当时这些观众试图爬过体育场馆内的隔离物;而马德里高级法院第十分庭也作出了一个要求俱乐部向一观众支付赔偿金的判决,原因是在一场足球比赛中,该观众曾经试图保护其侄子免遭袭击而摔断了自己的一条腿,理由是俱乐部在这样具有高度风险的比赛中没有能够采取必要的符合体育法规定的监督措施。[14]

西班牙控制球场暴力法制的最新进展是,2006年3月17日,西班牙政府通过了《反体育种族歧视和暴力法》法案,将提交议会审议。《反体育种族歧视和暴力法》法案是由教育部和内政部共同起草的,其有四个目的:促进在体育运动中多民族的和谐共处、强化体育赛事安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体育运动反种族歧视和暴力的具体措施,并且法案规定成立全国性的反体育种族歧视和暴力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这两个法案将有益于大多数运动员,针对的只是少数玷污体育运动的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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