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联言判断及其推理
一、联言判断
联言判断是陈述若干对象情况共存的判断,也称合取判断。例如:
①本案中,既要认定该事件的性质,也要适用准确的法律规范以确定责任原则,还得依据责任原则的指引确定责任的承担。
②产销直接见面不仅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①陈述“认定该事件的性质”、“适用准确的法律规范以确定责任原则”、“依据责任原则的指引确定责任的承担”等情况同时存在。例②陈述“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产销直接见面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两情况同时存在,都是联言判断。
在联言判断中,对某一对象情况的陈述,即表示为一原子命题,或称子判断。联言判断的子判断间由“并且”等联结词联系。在自然语言中,“也”、“虽然……但是”、“不但……而且”等,也常用做联结词,用p、q等分别表示子判断,联言判断的形式结构可表示为:
p并且q
通常,用符号“∧”(合取)表示“并且”这一常项,联言判断的形式结构为:
p∧q
在自然语言中,一些复句形式,如并列句、递进句、转折句、连贯句,从逻辑上讲都属于联言判断。因此,联言判断的具体表达是相当复杂的。实际上,完整、规范的“p∧q”形式并不多见,人们常见到的是它的省略形式。例如:
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劳动者的劳动,都是为创造价值进行的劳动。
②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改变着农村经济结构,也改变着农民传统的经济意识。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例①中,几个子判断的谓词是共同的,因而作了省略。例②中,几个子判断的主词是共同的,故仅陈述一个主词;例③中子判断的几个主词共同有几个谓词,因而先陈述主词,再陈述谓词,其子判断更复杂,故作此种省略表述。只有熟悉了联言判断语言表述的特点,我们才能理解和把握它们。
由于联言判断是对若干对象情况的陈述,因而,只有当陈述的各个对象情况为真,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例如:
①我们既要抓产品数量,又要抓产品质量。
②我们要抓产品数量,但不需抓产品质量。
③我们不需抓产品数量,而只需抓产品质量。
④我们既不需抓产品数量,也不需抓产品质量。
从直观上,我们能确定,例①真,因为其子判断都是真的;而其他例均为假的,因为例②的后一子判断假;例③的前一子判断假;例④的两个子判断都假。上述关于联言判断与其子判断的真假关系,可用下表表示。
这个表叫联言判断的真值表。判断p∧q,有变项p、q,其真假组合有“真真”(11)、“真假”(10)、“假真”(01)、“假假”(00)四种,在这四种组合中,仅“真真”组合时,p∧q是真(1),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p∧q都为假(0)。这表明,联言判断的真假与其子判断的真假有着直接的联系,或者说,子判断的真假逻辑地决定联言判断的真假(事实上,任一复合判断,其真假都取决于其子判断的真假)。一个联言判断,只有当其子判断所陈述的对象情况为真,它才为真。而只要有一个子判断为假,该判断就是假的。
关于变项的真假组合,可按2n确定,“2”指任一个子判断有真、假二值。“n”即判断中的变项数。一个判断有一个子判断,则其有真、假两种真值;一个判断有两个子判断,则其有四种真值组合;一个判断有三个子判断,则其有八种真值组合,余类推。
二、联言推理
联言推理是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判断,并根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推理。它或者前提是一联言判断而结论是该联言判断的子判断,或者结论是一联言判断而前提是该联言判断的各个子判断。
根据由前提获得结论方式的不同,联言推理有两种形式,即联言推理的合成式与分解式。
联言推理的合成式,即由全部前提组合为一个联言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前提通常为若干个原子命题,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为一联言判断。例如:
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法令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法律和法令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其推理形式为:
或表示为
(p,q)→(p∧q)
合成式的实质,是由子判断的真推出联言判断的真,其有效性是易理解的。
人们在表述某种思想时,开始进行分述,最后做出总结,往往是运用这种推理形式得出一个结论来。比如:“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都是劳动者。”
联言推理的分解式,是以联言判断为前提,推出该前提的某一子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例如:
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其推理形式为:
或表示为:
(p∧q)→p
分解式的逻辑依据是,当一个联言判断为真,则该判断的任一子判断都真。分解式是有效的。
在思维和表达中,我们从对象的总体认识出发,突出、强调对象的某个侧面或方面,就要应用到联言推理的分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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