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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塞夫矿业案

时间:2023-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里塞夫矿业案[1]——在环境法规定中处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Bryan Flannery[2] 著 朱爱红[3] 译毫无疑问,美国环境保护署诉里塞夫矿业公司是一宗大型案件。明尼苏达州对里塞夫的支持体现在决定是否授予许可证的听证会上。到1965年,水质量法案增加了里塞夫矿业公司案的几项要素。

里塞夫矿业案[1]

——在环境法规定中处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

Bryan Flannery[2] 著 朱爱红[3] 译

毫无疑问,美国环境保护署诉里塞夫矿业公司(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v.Reserve Mining Co.)是一宗大型案件。20世纪中叶,里塞夫矿业公司(Reserve Mining Company)是一家大型工业公司,1955—1980年间年产1070万吨钢珠,每日倾倒6.7万吨矿业废料,导致最大的也是最美的湖泊苏必利尔湖(Lake Superior)方圆50英里遭受污染,并且形成尾矿三角洲,极大地影响了这一湖泊的地质状况。

里塞夫的第一个排放许可证在1947年颁发,1965年该公司就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联邦、州行政当局、司法当局一直不断地关注着1968—1978年间的事件。里塞夫曾被两个州立机构、几个明尼苏达州法院和三个联邦法院调查。从政治角度来看,里塞夫和他们的对手来回游说寻求支持,同州政府以及国会和白宫的对手作战。与此同时,双方通过国家和区域机构寻求公众的支持。从环境角度来看,这起案件为环境法上众多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教学素材,包括处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极其复杂的诉讼。

到了里塞夫矿业公司对控制化学污染威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这一天,法院面临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管控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无疑是环境法和环境政策上的一个主要障碍。不确定性被描述得很清楚,特别是针对石棉。虽然普遍公认吸入石棉是对人体健康的一种威胁,但对通过饮用水摄入的潜在危险尚不明确。第八巡回法庭所采取的办法意义重大,提供了处理不确定性的科学的、预防性的方法典范,在控制对健康和环境的化学威胁方面,这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并未减少。

一、社会和法律背景

在所有的大湖中,苏必利尔湖是最壮观的,比其他湖泊更大、更深、更冷、更清澈。和它强有力的、波涛汹涌的水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必利尔湖实际上比其他大湖更为脆弱。由于其深度和低温,从生物学上看,这是一个相对年轻的湖泊。清澈的深蓝色湖水,要归功于水的低温不利于会导致富营养化湖泊的藻类和细菌的生长。导致湖泊脆弱性的另一因素是它的缓慢冲刷率,苏必利尔湖的入口较小,排水也同样缓慢,因而湖水更换率约500年。这就意味着任何引入这清澈蓝色水域的物质要经历5个多世纪才能排出。从每一个方面来看,这个湖泊都是个天然奇观,拥有许多独特的特征。

苏必利尔湖的价值在于它作为巨大经济资源所发挥的作用。1865年发现的明尼苏达州铁矿床极为宝贵,其中,梅萨比山脉(Mesabi range)的铁矿床是最伟大发现。明尼苏达矿物可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赤铁矿,含有70%的铁,占据了梅萨比山脉铁矿床5%的储量。二类,铁燧岩,含有20%的铁,占据梅萨比山脉铁矿床95%的储量。铁燧岩是一种又硬又脆、硅石丰富的岩石,其中磁铁矿颗粒分散。最初的采矿业集中于更容易处理的赤铁矿,矿石被直接运往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及印第安纳州的钢铁城镇。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重点则转移到发展铁燧岩的实用处理方法上。最终戴维斯流程得以完善,即可从露天矿山开采出的铁燧岩中提取铁,该流程需付出很大的环境代价,一吨铁球团需3吨矿石和71吨水。除被运走的铁球团外,还会产生超过2吨的废弃岩石,又称尾矿。

二、事实背景

1939年里塞夫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里塞夫)成立,打算利用上述工艺从铁燧岩中提取铁。作为明尼苏达铁矿石行业的救世主,里塞夫的计划得到了广泛的公众支持。1947年,里塞夫向明尼苏达州和美国陆军申请许可证以开展业务。陆军让明尼苏达州来决定污染这一重大问题,因为无论如何污染似乎还没有成其为问题。明尼苏达州对里塞夫的支持体现在决定是否授予许可证的听证会上。里塞夫认为不会对苏必利尔湖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因为较大的粒子会在湖边形成一个新的三角洲,小尾矿也不会溶解且无害。里塞夫还称,虽然这些尾矿可能浊化清澈湖水,但实际上它们会被带走进入大水槽,然后就不会再移动。尾矿预计占地面积9平方公里,在混合区以外不会使湖水混浊。

反对意见非常有限,所以明尼苏达州基于里塞夫在听证会的陈述颁发了许可证。许可证要求,尾矿不包含水溶性物质,矿物不能离开排放区,在排放地点外不能产生对水的浊化,也不能对鱼类种群或公共供水有任何负面影响。上述限制都用“物质”这个字眼来规制,这就意味着即使事情没有按计划发展,仅仅执行问题就让执法机构头痛。许可证没有时间限制,暗含着里塞夫可以无限期地继续排放活动,除非他们违反许可证内容。有证在手,里塞夫可以随意宣布其最后计划,1951年尽管有对利润的持续担忧,但他们确实这样做了。

到1956年,产量已超过每年1000万吨,此时想要继续发展就需要寻求新的许可证,里塞夫最终也不必担心利润。1950年里塞夫由阿姆科暨共和公司(Armco and Repulic)买下全部股份后,继续向其母公司提供丰厚的利润,规模上又扩大了两倍,每年生产1000万吨钢珠。很快里塞夫的产量[4]在美国钢铁业中占比超过10%。

1956年调查大坝时,明尼苏达州卫生署发现,由铁固氮菌、藻类,以及镁铁闪石组成的黏质物开始污染苏必利尔湖。同时也证实,新产生的绿水已从银湾(Silver Baywater)深入湖中超过35英里。这种绿水被证实含有只可能源自该项目的镁铁闪石。然而,这些发现从来没有公开,且里塞夫继续生产铁球团矿,同时污染着湖水。

到1965年,水质量法案增加了里塞夫矿业公司案的几项要素。其中之一是从湖泊所有部分取出的抽样表明水中含有铁燧石片,包括对德卢斯(Duluth)[5]的供水。当这种情况被人们忽视时,一位热心市民写信给威斯康星州的参议员,表达了里塞夫公司的尾矿排放对威斯康星州水域有影响的忧虑,同时他还为《生物科学》写了一篇文章。种种努力促使了威斯康星州的参议员盖洛德·尼尔森(Gaylord Nelson)敦促联邦政府对里塞夫采取行动。

在1965年法案颁布前,内政部(The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就开始了明尼苏达州水质标准的审批过程。斯图尔特·乌戴尔(Stewart Udall)秘书长拟定了《州际水域水质量标准条例》(Guidelines for Establishing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for Interstate Waters),其中规定所有项目都应通过一项反退化条款。正如里塞夫公司承认,这一条款不用“物质”这个字眼,并有效地消除了以往许可证中的这些术语。1969年11月26日,也就是4年后批准的《明尼苏达州水污染管制条例》也包括了反退化条款。

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在采取可能潜在地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前要遵循《联邦水污染控制法》(FWPCA)。当里塞夫公司在1969年年底要求无限期延长其许可证期限时,内政部被派去协调联邦政府对水问题的反应意见。在西大湖地区的内政部协调员、职业土地经纪人查尔斯·斯托达德(Charles Stoddard)的率领下,内政部成立了一个“铁燧岩研究组”。直到4年半后石棉问题出现,所谓的斯托达德报告全面界定了针对里塞夫公司排放辩论时的用词。该报告首先强调了庞大的尾矿,里塞夫公司12天的排放量相当于一年所有苏必利尔湖支流的土砂流量,而且尾矿并非惰性。该报告提出了银湾工厂在向内陆几英里的拉克斯湖(Lax Lake)建立一个处置场。

三、之前的法律程序

1968年,斯托达德报告的草稿递交到里塞夫公司和华盛顿(美国政府)时遭到严厉的批评。里塞夫找到了其盟友乌戴尔秘书长,他像以前一样帮忙提交这份报告。有人担心,当尼克松上台时该报告将会被永久破坏,所以斯托达德向当地媒体透露了这份报告。1月16日,题为“美国研究发现铁燧岩尾矿污染苏必利尔湖”的头条成功地由国会和环保团体向乌戴尔施加压力。乌戴尔屈服并在卸任前根据水质量法案的规定召开一次执法会议,甚至提出该报告还处于初步阶段。应当提及的是,尽管召开了会议,里塞夫也并未因明尼苏达州不同意而被强迫做任何事,并且明尼苏达州对里塞夫矿业公司的财政投入仍在不断增加。

1969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参加者有联邦政府以及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和密歇根州的代表。会议进程有利于里塞夫。明尼苏达州污染控制机构声称没有证据表明原来的许可证被违反。整个会议期间,里塞夫也对报告提出了详尽的反驳。但会议表明,以往无可置疑支持里塞夫活动的情形已开始减弱。反对者运用公民权利和反战活动家们熟知的策略,试图利用这次会议施加更大的压力,促使里塞夫停止排放,并促使联邦政府采取行动。

9月份复会时,建立在科学基础上一个新进程开始有了发展。部分反对派专家试图说明铁屑确实是在污染苏必利尔湖,而里塞夫的首席律师爱德华·弗雷德(Edward Fride)和他们自己的专家小组提出了详细的反对理由。这些事态发展促使会议转向科学以回答铁屑是否污染湖泊的问题。美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水质量实验室(NWQL)主任唐纳德·蒙特(Donald Mount)在整个会议中的重要性得以显现。

一位实验室的科学家被分派了以下任务:整个夏季采集样本并寻找更多的证据证实斯托达德的报告。在这一年秋天,蒙特发现证据证实了斯托达德的许多说法,尽管提交给会议的证据还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各方科学家提出的互相冲突的意见使寻求技术上的解决方案成为必要,里塞夫被责令在6个月内提交一份尽量切实可行的减少尾矿的计划。里塞夫并未遵守,而是开始利用其政治力量,雇用了知名政治家安排会晤国会议员和高级工程兵官员,成功地挫败了反对里塞夫许可证的行动。

即便在这次会议开始前,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就已对明尼苏达州污染控制局(Minnesota Pollution Control Agency)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明尼苏达州污染控制局对里塞夫采取行动。法院发布命令要求污染控制局举行听证会,但里塞夫继续抵制。完整聆讯是在1970年夏天。整个审判期间,里塞夫不断威胁如果不能取胜就要关闭其工厂。艾克曼法官(Justice Eckman)承认对技术问题理解有限,但关注苏必利尔湖颜色的变化。虽然他认为“对苏必利尔湖的水质量或水使用没有可衡量的或其他有害影响”。他下令里塞夫提交一个新的处理系统计划,以确保尾矿未分散于湖中。在向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的上诉中里塞夫获得了完全胜利,艾克曼的有利裁决得以确认,而谈判协商处置方法的命令被推翻。然而这次胜利是短暂的,因为联邦法院已受理了该诉讼。

同时作为国家法院的审判,执行会议又举行了两届会议。至此,显然执行会议将不会像里塞夫和西克尔预期的那样无害。在这次会议上,里塞夫提出所谓的深管计划,该计划将增加一种化学物质到铁屑中,然后从水下用管道直接输送到湖底,解决了铁屑不能呆在预定位置的问题。虽然可能比直接排放到开放水槽三角洲的现有处理工艺要好,但是里塞夫开始深管计划的提议并不是很受欢迎。最终,由于里塞夫不妥协,两年的执行会议上规划、会议和展览毫无成果。会议以失败而告终,但联邦法院法官劳德的审判继续上演。

里塞夫停顿了一段时间,但1972年,诉讼案被提交到美国联邦法院,声称里塞夫违反了河流和港口法(Rivers and Harbors Act)、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明尼苏达州的空气污染条例(Minnesota regulations on air pollution),以及联邦和各州妨害公共利益法。迈尔斯·罗德法官(Judge Miles Lord)被指定处理该案。罗德出身卑微,通过自己的劳动支付大学和法学院的费用,这种背景显然对其司法方式影响甚巨。这很快就得到了证明,因为罗德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工会表明关闭里塞夫矿业公司不是他的意图。

虽然联邦审判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一次国际联合委员会(International Joint Commission)的会议开始向阿琳·莱赫托[6](Arlene Lehto)提出自己对苏必利尔湖的污染的发现,湖水中发现了石棉类材料、镁铁闪石等物质。接下来对德卢斯饮用水加以检测,科学家也开始调查石棉和胃肠癌之间的关系。石棉有几种闪石类型,包括镁铁闪石。苏必利尔湖中的这类发现引起人们的巨大关注。毫无疑问,吸入石棉纤维会引起癌症,不论吸入程度多少。胃肠癌也与吸入石棉有关联。对这一新发现的陈述由首席政府律师约翰·希尔(John Hills)在审前会议提交给了法院。

出于对这份声明引起的惊慌反应的关注,6月份罗德法官举行了内部听证会,对石棉的危险进行讨论。事实上,确定尾矿对健康的危害是极其困难的,尤其是因为摄入石棉和吸入石棉有很大的区别。美国环保署(EPA)放弃了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的机会,这增加了把尾矿和严重的健康风险相联系的困难。

科学家们自己也无法说清其不确定性。蒙特本人向罗德法官作证说,他已不再喝德卢斯的水,呈递的证据本身足以说服法官:湖水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环保署发布公告建议幼儿应避免饮用德卢斯的水,这一警告是温和的,而罗德法官仍拒绝下达禁令,因为他知道其影响就相当于银湾加工厂将被要求关闭。

政府一方的证据是强有力的。尤其是西历奥佛(Selikoff)被证明是里塞夫一方的眼中钉。里塞夫尽管具备所有的资源和努力,却没有哪个信誉良好的专家可以反驳西历奥佛的证词。由于这一困难,里塞夫要求法官任命一个不带偏见的顾问。罗德法官同意了,于是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位顾问作出的结论。

这起案件中要求政府提交危害健康的证明很是困难,因为它需要经过许多有争议的事实步骤。首先,政府必须确定地证明德卢斯供水中含有来自于里塞夫工厂的尾矿;其次,他们必须表明,镁铁闪石实际上是石棉或至少功能上等同;紧接着,他们必须找到证据表明,摄入石棉是致癌源。虽然这对于吸入石棉而言毫无疑问,然而对摄入石棉的影响却仍然是一个问号。由于无法提供这种影响的直接证据,所以政府从研究石棉工人和动物中寻求指导,并把这些研究和德卢斯居民身上发现的纤维数量比较。居民中的肠胃癌患者比例显示没有增加,但有人担心,最糟糕的影响尚未到来。最后一步是要证明:在德卢斯的水中石棉纤维浓度足以产生毒副作用。1974年2月5日,罗德法官裁决支持美国环保署,指出里塞夫无法辩驳环保署提出的人类健康风险,并得出了和斯托达德报告同样的结论,即基于健康的考虑,湖水中不应含有铁屑。

然而,这个案件的真正问题是使用什么救济措施。罗德法官希望找到一个解决办法,来消除对健康的危害而不用关闭工厂并付出减少重要工作机会的代价。然而里塞夫不愿意真诚地讨论这一议题。首先,里塞夫重新介绍了管道计划,该计划产生了跟之前相同的结果,罗德法官让里塞夫提交一个后备计划。

当他们无法做到这点时法官向阿姆科和里塞夫发出传票。收集的资料显示,里塞夫并不诚实。有人很快发现,有关里塞夫在湖中处置的大多数承诺都是谎言,此外,里塞夫早已抛弃不可行的管道计划。里塞夫在法庭上宣称,陆地上处置废物将耗资2.5亿美元,但以往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记录表明,项目费用实际上远低于这个数。其实,有一种不同的生产系统,即使用循环水,本来可以改善钢珠的质量、提高其价值并且部分抵消其成本。最糟糕的是,里塞夫的主审律师作出虚假声称:他从来没有参加陆上研究小组的会议。当这一事实公布于众,里塞夫终于首次提议要就其他处理方法进行协商。

里塞夫提出了陆上处置的几项建议,其中一项包括在湖附近的帕利塞德湾(Palisades Creek)处置铁屑。明尼苏达州和联邦政府完全拒绝该建议及其他几项建议。环保署最后要求禁止里塞夫向苏必利尔湖排放。里塞夫的律师进一步作出努力,提出一项更好的计划,结果被里塞夫否决。罗德法官说,他曾试图尽自己的权力让工厂运营下去,但里塞夫好像什么都没做,只是在消磨时间。在里塞夫对法官的提醒仍充耳不闻的同时,罗德告诉里塞夫呈递一份最终的提议。一回去,被告里塞夫继续打造经济影响力,拒绝提供一个更好的建议。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罗德法官发出禁令要求停止所有排放,禁令于1974年4月21日生效。他继续提醒被告,他希望重开工厂并将尽权力范围内的一切努力。里塞夫的反应是要求暂停禁令,但遭到拒绝。

随后里塞夫就罗德法官的裁决向第八巡回法院申请中止令。法院在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召开陪审团会议,在密苏里州进行了一次非正式的审判。法庭上罗斯法官要求举出一个污染危害造成的死亡例子。这个要求很好地说明了法院的态度,因此仅仅经过15分钟的审议,法院就颁发了为期一个月的中止令。同时陪审团指出,尽管里塞夫在政府提出的健康影响问题上略占上风,但仍可能有污染,因此下令里塞夫向罗斯法官呈交一份切实可行的计划。

到了这个地步,除健康问题外,各级法院都认为向苏必利尔湖排放尾矿存在污染问题,因此希望里塞夫停止污染苏必利尔湖。里塞夫和明尼苏达州州长考虑了新的陆上排放选址,但这种考虑似乎不过是继续里塞夫的拖延战术而已。第八巡回法院拒绝了明尼苏达州的诸多审查要求,但最终在最高法院的压力下同意召开一个全体法官出庭的听证会。

四、第八巡回法院的决定

由布里特(Judge Bright)书写的全体法官意见最终在1975年3月14日公之于众。法院决定,虽然尚存疑虑,但镁铁闪石在大小及形状上与石棉接近,功能也等同,至于在饮用水中是否有尾矿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争议。法院还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尾矿具有健康危害,因为虽然暴露程度不高,但是石棉产生的健康风险门槛较低。

最困难的问题是这种石棉是否以摄入的形式产生健康风险。法官对政府所提出的间接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按照布里特的观点,动物研究的结论是相反的,但对“未来”癌症的关注是应该的,最终法院在科学的基础上采纳了证据的医学标准:

那么,科学需要证据的证明力要高。“但是,主席先生,作为一个医务人员,我想我难免会犯错,不过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使犯错我也会去做。”“已经有结论表明或者按照我提交给你们的结论,对于石棉的致癌性,我无法作出最终结论,主席先生,只能说石棉这种纤维不应该存在于北岸人民的饮用水中。”

这份意见明确划分了该案证据标准和普通民事案件的区别:

在概率的评估上,不能说这起案件危害的概率更大。此外,概率水平的高低也不会轻易转换成结果的预测。在这份记录上,不能预测癌症发病率会因为饮用了苏必利尔湖的水或者呼吸了银湾的空气而增加。最多可以说,石棉污染物在空气和水中的存在产生了对公众健康的合理的医疗关注。公众接触空气和水中的石棉纤维产生了一些健康风险,这种污染物就应该予以移除。

由此不难看出,自听证会导致了禁令暂时中止后,法院态度有了巨大的改变。从“给我一个死亡案例”的观点完全转变到医学标准,在科学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医学标准是一次巨大飞跃,尽管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主要依赖其他近期案件以说明环境管理的预防性目标。法院使用该标准裁定维持地方法院裁决,即里塞夫的排放确实危害公众健康,应加以制止。

与此同时,法院并未忽略其判决对经济造成的影响。在权衡加工厂带来的益处,如该公司的城镇服务、关闭里塞夫业务付出的代价(如失业)之后,法院决定,必须以切实可行的方式阻止污染,包括在合理的时间内让该加工厂停止排放尾矿,但未定义合理时间。

五、第八巡回法院裁决的后果

由于反对者不满意合理时间的暗示,担心里塞夫会继续拖拖拉拉,反对方敦促明尼苏达州州长和立法机构直接参与谈判,为苏必利尔湖寻求一种适当的解决方法。这些谈判一直拖延了多年,双方都在寻求支持。罗德法官继续置身事中,但最终因信誉受损,在稍后的诉讼中被另一位主审法官接替。1980年最后的审议意见终于达成一致,里塞夫必须停止向苏必利尔湖倾倒铁屑。里塞夫再也不像早期那样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20多年中开开停停好几次。

六、里塞夫矿业案的持续重要性

里塞夫矿业案的长期影响力在于意见中对污染所持态度的巨大转变。环保署最初因未请求全体法官审判而遭到批判。但是这起案件树立了良好的先例,环保署也从侧重于环境法上的审美和生态重要性转向关心环境变化对健康的影响。第八巡回法院接受了对公众健康潜在的、长期危害的理由来决定停止里塞夫的经营,而不理会损害的事实证据,这些都需要仔细琢磨才能理解。

也许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第八巡回法院处理与石棉摄入有关的不确定性的这种方法。以后的意见认为需要有预防方法,举证责任是一种合理或潜在的危险显示,因为鉴于癌症的巨大潜在危害,所以即使消除最轻微的风险都是正当的。

里塞夫的反对者从一开始就在寻求该项目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在案件诉讼中,有关人士和法官们不断转向科学界寻求指导意见,最终决定使用医学方法找到一个法律标准。目前环境法的科学定位因里塞夫矿业案产生了巨大飞跃。正如双方所为,通过选择转向科学,他们接受科学不确定性,例如吸入和摄入的问题、可接受的最低数量,甚至是纤维的大小尺寸。反对者不能只是说湖中的纤维是污染物,他们必须证明这一点,以及纤维产生的有害影响。这种科学方法在界定污染物和其他化学物方面几成定局。

因为巨大的不确定性,政府并未提出一个有效的案例。然而,针对这一不确定性,法院选择了联邦环境立法的预防性措施,第八巡回法院有效地将这种举证责任转移给了风险制造者。应当指出的是,今天的研究已得出结论:摄入石棉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但里塞夫案件发生时却并不清楚,因此法院采取了预防性方法,选择可能有危害的立场而宁愿犯错。

普通法体系建立在一系列判例法的基础上,指导法院如何判决类似的案件。用环境监管的预防性方法来处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里塞夫矿业案创造了先例。自始至终,里塞夫向苏必利尔湖排放的每一过程,最终都有了结论。那就是,尽管还不能肯定尾矿对健康问题的具体影响,但这种对湖水的持续污染是不能接受的。最初是要求里塞夫拟定一个陆上处置计划,后来裁决里塞夫违反了法律,并要求合理地削减。陆上处置计划的重心在于确定一个消除潜在危险的最佳位置。从整个案件来看,除了里塞夫之外,没有任何人认为可以选择向苏必利尔湖持续排放尾矿,但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以何种方式来处理尾矿。

【注释】

[1]本文为Thomson Reuters出版集团Foundation出版社2005年版《环境法故事》(Richard J.Lazarus,Oliver A.Houck(ed):Environmental Law Stories,Foundation Press,2005)第二章之摘要译文,原作者为John S.Ap-plegate。该摘要已获Thomson Reuters公司之批准。摘要写作由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负责,Thomson Reuters集团、Foundation出版社、West集团以及本文作者不对本摘要的翻译或摘要本身负责,且对该摘要的译文不作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现从事英语教学工作,负责根据原文写作本文英语摘要。

[2]英国威尔士班戈大学博士研究生。

[3]原文如此。

[4]Duluth,明尼苏达州东北部港口城市——译者注。

[5]从小在苏必利尔湖边长大,1957年离开家乡,1968年回到湖边时,因湖水受到严重污染而在苏必利尔湖西岸地区组织了“拯救苏必利尔湖协会(Save lake Superior Association)”,并积极投入对里赛夫案的诉讼中,是该诉讼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后担任两届明尼苏达州议员,参见Richard J.Lazarus,Oliver A.Houck(ed):Environmental Law Stories,Foundation Press,2005,p.48,http://news.minnesota.publicradio.org/features/2003/09/29_hemphills_reservehistory,[2009-08-25]——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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