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咨询的主要阶段
咨询有其特有的规则与方法,一个完整的咨询应该包括咨询计划,正式咨询以及咨询后的评估。明确咨询的这三个阶段,可以使咨询变得有序,保证咨询的质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不仅是律师专业水平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一、咨询的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准备之仗”,这些谚语说明做任何事都需要有计划,同样一个成功的咨询也离不开事先的深思熟虑。因此,制定咨询计划是咨询的第一步,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张咨询计划表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有明确的咨询目标
在经过会见、事实调查与法律研究三个阶段后,此时的诊所学生已经掌握了案件事实,并结合已知的资料找到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然后通过分析案情,明确特定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到了咨询阶段,则要求学生把握当事人咨询的主要目的,明确哪些事情需要咨询,哪些内容需要做决定,在与当事人的互动、询问、探讨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以及实施方案,并分析各种方案的利弊,以供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最佳解决办法。只有明确目标,才能有的放矢。
(二)信息资料情况
在咨询阶段,要翻阅、整理所有的案件材料,包括事实调查的资料,法律条文的检索、研究结果和所有同案件有关的法律或非法律细节等。在这过程中,我们应始终明确咨询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要记得询问并考虑当事人的想法,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把握当事人的主要目的以及追求的解决效果,明确这一点之后,学生不仅要帮助当事人分析其请求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还要考虑用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当事人的最终目的。
(三)制定出备选方案
通过对资料的研究,确定所属的法律关系后,律师或诊所学生应制定出几种解决方案,并要分析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注明哪些结果是必然的,哪些是预测的,哪些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以便到时可以一一向当事人解释,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判断加以选择。对于这点,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准备一个备选方案表(见下面第(五)点论述)。
(四)设计出咨询进程
整个咨询该如何进行?是从法律事实到法律依据,还是从法律法规到相关事实?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资料,或者当事人的目标发生变化,又该如何应对?此次咨询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当事人能不能按照你的咨询节奏来进行?这些都应该是咨询前所要考虑到的,防止到时出现思路混乱的尴尬局面。所以,咨询前学生应该对咨询的进程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调整。
(五)咨询所做的其他准备——表格、图示等。
咨询之前,准备若干信息表、备选方案表,可以使案件资料一目了然。
例一:案件信息表
例二:备选方案表[3]
续表
二、正式咨询的步骤
制定好咨询计划后,就可以开展正式的咨询,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但律师在正式咨询前,往往会事先询问:案件是否有新的进展?双方当事人有没有新的想法与要求?当事人是否要补充一些资料?这种咨询前的信息了解,可以使律师及时更新案件材料,并作适当调整,以保障咨询的高效进行和当事人目标的实现。
正式咨询可以分为以下六个具体步骤:识别目标;评估可用于实现目标的现有资料;确定若干解决方案;评估每一种方案的利弊、成本、风险、成功率等;选定最佳方案;依决定开始行动。[4]
(一)识别目标
识别当事人目标是会见阶段的重要任务,然而这种识别不是静态的。虽然在制定咨询计划时已经进行过一次识别,但到了正式咨询阶段,还要特别关注当事人目标的变化。因为当事人在会见后,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或者由于案情出现了新的转机,会改变原来追求的目的。这时,律师或诊所学生要及时明白当事人的意思,适时调整咨询计划,适应当事人的需求。当然,在这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目标,还需通过一系列的沟通交流工作,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提取有用信息,揣摩其意图并表达出来,向当事人确认,经过反复的互动,达到识别目标的结果。
(二)评估可用于实现目标的现有材料
确认目标之后,诊所学生应该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评估,分析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能否实现当事人的目标。如果资料不完善,应及时询问当事人能否补充完整。如果不能提供,且诊所学生经过了慎重思考,发现仍旧不能实现目标,应该如实告知情况,切不可因为同情当事人而意气用事,说大话,因为最终损害的还是当事人的利益。反之,如果对现有资料评估后,发现实现当事人目标没有问题,则可顺利进行下一环节。
(三)确定若干解决方案
在制定咨询计划阶段,学生已经讨论制定出了若干备选方案。在正式咨询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改变目标,也没有出现新情况,诊所学生可以直接向当事人解释方案内容。推荐解释过程如下:首先解释每个方案的名称含义,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明白方案的内容;其次解释具体方案与当事人目标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知道如何通过这些方案来实现目的;最后要向当事人说明各个方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阐述各自的利弊。反之,当一些要素发生改变时,诊所学生应及时改变方案策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咨询以诊所学生的方案为主,但要始终牢记咨询是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在解释完方案后,要主动询问当事人准备的解决方案。
(四)评估方案
在前一环节,诊所学生与当事人共同确定了几种备选方案,并大概对每种方案有所了解,但是没有对每一种方案的利弊、成本、风险和成功率等进行仔细的评估,以此作出最后的决定。因此在这个阶段,学生应该提醒当事人明确各个方案的价值,不要孤立地看待某个方案,要明确主次顺序,明白成本与风险的高低,了解选择一种救济方案后对其他方案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选定最佳方案
这时,当事人对各种方案已了然于胸,要做时选择最佳方案,如同液体从一个T型管流出,是一个逐渐缩小选择范围的过程。但要注意的是,决定权仍在当事人手中,学生切不可为图省事,代为决定。在当事人摇摆不定时,学生可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根据其利益、目的,提出自己的建议与倾向,引导当事人自己独立思考,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方案。如果出现当事人对事实或法律有误解,学生应该及时提醒并给予分析。但无论怎样,学生都应该保持中立,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六)依决定开始行动
一旦确定好方案后,应该制定行动计划,向当事人说明要做哪些工作,时间安排大致是怎么样,当事人怎样配合工作。
三、咨询的评估
咨询结束后,诊所学生应该填写咨询评估表,以便对咨询活动做个梳理与反思,对咨询计划,咨询步骤,咨询技巧,学生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内容逐个评估。咨询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要求?运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完善?计划是否具备开放性?咨询计划应当是易于变通、富有弹性的,以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学生制定出初步咨询计划后,有没有与指导老师联系并讨论咨询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哪些地方应做修改与完善?比如备选方案是否合理?信息资料是否完整?评估咨询的步骤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牢牢贯彻“当事人中心主义”的咨询模式?正式咨询中,咨询技巧的运用是否到位与有效?咨询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下次如何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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