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诉讼的实验项目
一、起诉与答辩
实验项目一:起诉
1.实验目的。
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获悉了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在掌握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后,并在查看了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得用自己的法学知识,对诉讼性质有了界分,对诉讼种类有了确认之后,启动诉讼的第一步就是如何在起诉状中表达当事人的诉求,简要陈述案情。
2.实验素材。
【案例】
2007年5月16日,原告张某驾驶小车行驶于汉口航空路附近时被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A大队(下称A大队)工作人员指示靠路边停车。A大队工作人员以张某没有使用安全带为由,决定对原告给予行政处罚,于是当场制作并向原告送交00563529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的规定,对原告处以50元罚款,并通知原告在15日内到中国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张某虽到银行交纳罚款,但对A大队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诉讼。
3.实验步骤。
步骤一:由学生针对上述案件制定行动计划。教师或学生助教分散至各组,或巡回观察各组讨论情况。
步骤二:汇报员汇报本组讨论的组织、进程、效率、方式、个体参与程度、合作与沟通、异议的处理等。其余人可作补充发言。
步骤三:将各组制定的行动计划进行比较评论。
讨论计划的内容:
A.情况介绍——自我介绍、诊所介绍、办案规则与程序介绍、双方的权利义务、案情介绍。
B.心理准备——如何实现诉讼标?为此应当抱有怎样的心态?对本人现有资源的客观估计?
C.工具准备——笔记本、笔、现有案件材料、表格、日历、计算器或电脑。
D.相关法律知识的准备——从现有材料中是否可以判断适用的实体法或程序法?是否需要查阅具体法律规定?对此类型案件(涉税案件),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E.合理的预测、估计——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就现有事实和证据来讲胜诉的把握?
4.讨论与思考:
实验过后,请学生思考如下问题:如何使计划恰当、完备、充分?如何与合作伙伴合作?如何草拟起诉状?
下附诊所同学对案件所拟的起诉状,请同学阅读后,分析比对,并思考下列问题:
A.该起诉状有无不当之处?
B.你会如何去写?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30岁,汉族,C省B市人,地址:C省B市章华南路特1号QQ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A大队
法定代表人:王某大队长
地址:C市A区沿河大道365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撤销00563529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缴纳的罚款5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公交车费)2.00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16日,原告驾驶鄂N×××××小车行驶于汉口航空路附近时被被告工作人员(执勤民警王某,下同)指示靠路边停车。被告工作人员以原告没有使用安全带为由,决定对原告给予行政处罚,于是当场制作并向原告送交00563529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该《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的规定,对原告处以50元罚款,并通知原告在15日内到中国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告于2007年5月20日乘公交车(支付车费2.00元)到中国银行C支行去缴纳罚款时,该支行工作人员表示该支行不是此罚款的代收机构,并向原告提供一张中国银行C省分行的《指定代收交通违法罚款网点名单》。根据该网点名单,原告于2007年5月21日坐公交车(支付车费2.00元)到D支行,才缴纳了上述罚款。
原告不服00563529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一、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原告没有使用安全带,经被告工作人员指出后,立即诚恳地予以接受,后来迅速予以纠正。原告行为情节轻微,完全没有影响道路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原告这一没有影响道路通行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进行处理,而被告工作人员却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进行罚款处罚。因此,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二、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一项规定:“执勤民警对外埠驾驶员或领证不满一年的本市在籍驾驶员在市区内违章,除公安部明确规定的八项严重违章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以外,其他一般违章行为一般不予罚款处罚和记分,予以现场教育或警告处罚后放行。对首次来汉或道路不熟悉的外埠驾驶员,执勤民警要免费发放《C市行车地图》;对不予处罚的本市在籍新驾驶员违章,要作违章记录。”原告未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不属于公安部明确规定的八项违章(即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也不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作为外埠驾驶员,原告属于“现场教育或警告处罚后放行”的对象,而不应予以罚款处罚和记分处罚。
三、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被告对原告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明确地告知原告罚款的代收机构及其地址。而被告在00563529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中仅通知原告到“中国银行”缴纳,属于告知不明确。因为事实上,并非中国银行的所有网点都是原告罚款的代收机构。正是因为被告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的法定程序,才导致原告多支出2.00元的公共汽车车票费。因被告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的程序而导致原告遭受的该部分损失,应依法由被告赔偿。
综上,被告对原告所作的00563529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且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法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作出公正判决。
此 致
C市A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9份。
实验项目二:答辩
1.实验目的。
目的使学生掌握如何根据起诉理由和请求作出答辩,并以答辩状的方式提交法院。答辩针对起诉状提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在答辩过程中,如果存在被告对原告权利的请求,还需要及时提出反诉。答辩的方式通常包括原告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受理法院是否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等。答辩应当提出明确的请求,通常情况下,被告在答辩中会提出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说明,或对法律的解释,并藉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2.实验素材。
【案例】
江城市A区电力局于1974年占用被告该市A区天湾村民集体所有的约10亩土地,当时江城市A区电力并未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给予被告任何补偿。经过县政府的协商调解工作,江城市A区电力局与A区天湾村民就无偿占用土地遗留问题于1995年8月25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供用电协议。内容主要为:江城市A区电力局在用电价格上给予A区天湾村民优惠电价,江城市A区电力局无偿使用A区天湾村民集体所有的10亩土地,且双方约定若遇国家调价则低价波动。2003年汪天湾经过电网改造后,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同网同价”的规定,必须缴纳与城市相同的电价,不能再享受优惠定价。江城市A区电力局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解除与A区天湾村民的供用电协议。A区天湾村民认为,江城市A区电力局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且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不存在法律依据。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3.实验步骤。
步骤一:将学生分成若干组,四人一组,其中一人为观察员。
步骤二:由诊所学生针对控辩双方的立场来讨论。教师或学生助教分散至各组,或巡回观察各组情况。
步骤三:观察员汇报本组讨论情况,其他人员可作补充。
步骤四:教师问负责该案的学生:
A.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有哪些?
B.原、被告双方各有哪些优劣势?
C.答辩的重点与理由?
4.就本案草拟一份答辩状。
二、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对庭审效果和法院判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包括:详细设计出庭代理方案、申请进行证据交换及实现其他诉讼权利。
实验项目一:选择和确定庭审代理策略
1.实验目的。
策略的选择和确定是一个过程,抉择的过程就是代理策略的提炼和形成,包括:对整体办案策略的抉择,对证人的抉择,对不同证人分配不同功能的抉择,对某个证人证言具体内容的抉择,对所有证人证言组织结构的抉择。[36]庭前准备是讨论和确定策略,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执行和实施这一策略。庭审代理策略之重要性在于有效解决和防止疏漏的发生。通过庭审代理策略,律师明确了诉讼活动的重点,并根据法庭审理中发生的各种变化自如地调整自己的方案。
2.实验素材。
【案例】
贾某系一孕妇,在其所在市N区的妇幼医院进行围产期保健检查。其分别在妊娠12周,28周,36周时做B超检查,均被医院告知胎儿健康,发育良好。但于39周生产时,发现生一兔唇女婴,伴有先天性心脏病。贾某经多方咨询医生后得知,在妊娠12周时进行检查,正常的医疗设备是可以检测出兔唇存在的,如果这样,可以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于是想起诉医院,要求进行赔偿。
实验准备:将学生分成若干组,五人一组,阅读案件。
3.讨论与思考。
A.诉讼是否是当事人真实且自愿的选择?
B.案件涉及哪些法律规定?
C.现有证据有哪些?还有哪些证据需要收集?如何收集?
D.是否考虑了胜诉几率、诉讼成本、判决执行等事项并与当事人共同讨论、澄清?
E.诉讼将如何影响诉讼双方今后的关系?当事人是否明确并准备接受有利或不利影响?
F.诉讼当中是否准备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调解要求?
G.制定下一步行动计划表,确定基本办案策略。
实验项目二:证据资料的准备
1.实验目的:提高证据资料准备的能力。
2.实验素材。
【案例】
潘某与被告张某于1994年6月在B省A市登记结婚,于1995年3月23日婚生一子,后双方于1998年1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一子潘某负责抚养教育,由张某每月支付其子在幼儿园期间250元整,在读小学期间300元整,在读初中期间350元整,由张某在1998年2月起每月的10日前寄给监护人潘某,在其子读高中期间的生活费每月400元,教育费依学校收据为据,各半承担。在读大学期间,生活费协商解决,教育费仍各半承担。(附二人离婚协议)
因孩子实际成长、教育、就医的需要,被告实际支付的抚养费(每月300元)已远远不足,而被告10年来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原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且孩子在2004年患病毒性脑膜炎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2500多元,对此张某也没有承担任何费用,潘某曾多次联系被告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但张某一直逃避责任,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潘某工资仅为1100元,10年来一直负担其绝大部分的生活费和全部的教育费、医疗费,而潘某今年7月查出患有子宫方面的疾病,现在进行中药治疗,其身体健康程度下降,也增加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两位原告一直寄住于潘某母亲家中(向其母每月交300元的伙食费),无自己所有的房屋,也无经济能力租房,这都说明其经济能力有下降并继续恶化的趋势。
而张某的收入水平和经济能力远高于潘某。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原告实际成长需要都发生了情势变更的情形,确有变更抚养费数额的必要。潘某认为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已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有关规定,欲起诉至法院。
作为原告潘某的代理人,经与当事人会见后,获取如下证据:
1.离婚证复印件;
2.身份证;
3.小潘的户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张某的工资收入证明;
6.张某的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7.张某所在单位官方网站所载的张某职务及著作状况;
8.江苏省常州市统计信息网上的近几年的常州地区的居民消费支出数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资料载明的常州的生活水平;
10.小潘的患病医疗费用证明(总计3235.1元);
11.江苏省捐资助学专用收据所载明的收费(12000元);
12.小潘所书写的实际情况说明;
13.潘某的收入状况证明;
14.潘某所在学校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
15.潘某的住房证明;
16.潘某的患病情况证明;
17.常州生活网中所载明的保姆的工资状况。
3.实验步骤。
步骤一:讨论证据资料收集的技巧。
步骤二:每组学生针对证据单和拟收集证据的计划做讨论。
步骤三:观察员对其所观察到的情况做汇报。
步骤四:总结评论。
4.讨论与思考。
A.作为潘某的代理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证据?
B.是否需要提供证人出庭?
C.对现有证据和拟收集证据进行分类,并明确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目的和序号;
D.分析现有证据的利弊和用途。
实验项目三:质证
1.实验目的:提高学生质证的能力。为了打断对方的证据链条,瓦解对方证据的证明力,律师需分析和评价对方的证据。质证,能够使非法证据得以排除;能够揭示出证据与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缺乏关联性从而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明力;通过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质疑,发现并扩大证据相互之间的矛盾,动摇其证明基础。根据证据的不同种类,律师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质证方式。
2.实验素材。
【证人证言】: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认为其不支付租金的原因是因为原告强行将其租住的房屋的大门打开,搬走了物品。被告书面证言有这样的话:
钱A说:“我去找他(指被告)时,发现门开着,房东把他门上的锁给撬开了。”
实验准备:将学生分成若干组,三人一组。其中一人为证人,二人为代理人。
3.讨论与思考。
A.代理人列出询问证人的问题单。
B.确定提问顺序,使你的问题与证人的回答相互之间具有逻辑性、连贯性。
C.通过哪些措施排除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四、提交代理词
1.实验目的。
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如何在庭审后重新思考争议事实及证据,通过代理词以严谨的措辞、精辟的分析、逻辑性的阐述完善代理意见,弥补庭审中的不足之处;为合议庭评议案件提供准确详实的意见,避免因庭上记录不全而遗漏本方的重要意见。
2.实验素材。
【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当事人邹某的委托和天工律师事务所的派遣,我们作为代理人,参与原告邹某与被告傅某交通事故赔偿金一案的诉讼活动。现本代理人依据委托人的陈述和有关证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傅某于2004年7月24日18时35分驾驶自己的小车在湖北工业大学科技馆将原告邹某撞倒。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昌大队于2004年8月18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2005年4月18日,经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A大队调解,由被告傅某一次性以现金支付医疗费26175.11元,以及后期诊疗费及护理费等40887元,所有费用于2005年7月18日前以现金支付给原告。当事人双方对于该调解书的内容均没有异议,被告并于日后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部分履行该调解书。为确保其余费用的履行,作出调解书当日被告承诺于2005年7月18日前以现金支付调解结果所规定的费用以及恢复健康之前的疗养费用,双方达成合意,自愿约定于2005年7月18日之前由被告偿还原告共45453.4元(当日被告立下欠条并且签字按手印)。但是被告一直拒绝履行债务,经原告多次催要,均以种种理由搪塞。此外,因该交通事故,原告的牙齿也受到损伤,共花费修补费2000元以及护理费500元,但该项费用并没有写进调解书。
首先,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应承担拒绝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此外,我们认为该欠条是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A大队交警同志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意的结果,理应对双方构成效力。据此,我们认为被告应当依据欠条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其次,我们认为被告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医疗费的赔偿,一般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单据为凭。根据某医院的病历,事故同时导致原告牙齿受伤,花费修理费2000元以及因为牙齿护理费用500元。但该两项费用并没有记入调解书内。我们认为,被告应该支付因为事故给原告造成的牙齿治疗以及护理费用。
庭后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员:
今天开庭后,我们通过进一步的证据调查和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本案的部分重要事实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发表如下庭后代理意见:
1.被告在法庭上抗辩,称原告从未交付单据并以此为由不履行正常的债务。我们认为这纯属对方捏造,理由是被告在法庭上当庭承认,自己已经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现金5万多元,这一点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证实。如果我们没有给他们单据,被告是无法得到如此高额的理赔的。我们认为,被告早已经得到保险金却隐瞒事实,一直谎称未得到理赔,无视原告所受的经济上、身体上和精神上的重大伤害,是不愿意履行债务、故意逃避债务、恶意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既然被告已经得到保险理赔,为什么至今仍据为己有还振振有词?难道被告不知道她不可能制造了交通事故而又借此赚钱吗?
2.A区交警大队的调解书的第一项括号内注明“凭据”以及第二项“凭证”充分说明该调解协议是在交警同志的参与下,原告交给对方单据、凭证的前提下作出的,被告是在拿到凭证和票据之后才于当日为原告立下欠条,因此,原告交付的单据和调解协议是被告打下欠条的原因和依据。从保险公司的理赔和被告自愿写下欠条两个事实来看,被告抗辩我们没有交付单据纯属捏造。如果没有清楚的单据的累积计算,被告不会在欠条上签字。欠条是在交警同志的协助下达成的合意,这个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被告在法庭上的所谓因为怕麻烦而随意写下欠条的抗辩,我们认为不应成立。
3.被告在法庭上一再对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表示异议,并且多次声称交警的调解和责任认定“没有道理,不清楚”等,我们认为,交警大队作为行政机关,他们作出的文书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提出质疑,他们应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协议的理由。
4.如果被告执意进行鉴定,我们认为被告这种恶意拖延诉讼债务的行为旨在使原告原本困窘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此,我们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原本属于原告的保险金,以解原告燃眉之急,原告已经遭受重大损失,很难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明显占绝对优势却一直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被告再耗下去。
5.为方便法庭调查,原告将当初交警出面双方协调后的具体赔偿计算方式列表如下,该内容A区交警大队存有原件。对于被告对欠条上所写金额的否定,我们要求他们进行举证。
6.原告的牙齿因为车祸受到损伤,遵照医嘱进行修复,医生认为烤瓷牙才不会留下后遗症,该项费用当时尚未发生,所以没有记入调解书及欠条数额内。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认定责任事故认定书、调解书及欠条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履行欠条约定债务45453.4元。
2.判令被告支付牙齿修补费用2000元,护理费用500元。
3.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尊敬的审判长,我们这次有机会参与诉讼,感到十分的荣幸,但也感到了自身的不足,我们缺乏经验,完全是来学习的,十分感谢您的言传身教。另外,我们也深深地感受到了在社会最底层百姓的痛苦和无奈,对于被告,高等学府的领导,家境富裕、地位显赫,面对法官提问的回答虽漏洞百出,却依然堂而皇之,振振有词,丝毫无愧疚之意,让我们震惊,让我们不敢相信。我们庆幸自己选择了法律,我们自豪我们可以用法律和良知向贫弱人群伸出援助之手,让她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她们虽然贫弱但也有为人的尊严。
再次对您深表感谢。
代理人:吴某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
3.实验步骤。
步骤一:每组学生对两份代理词进行评估讨论,找出异同点。
步骤二:各组汇报讨论结果。
步骤三:还有哪些地方可以完善?
步骤四:总结与点评。
五、模拟法庭
实验项目一:模拟法庭
1.实验目的:为了使同学们更能熟识办案的全过程,对以后的实务工作有一个初步的认识。通过对在法庭审理全过程中,各个角色的模拟,来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
2.实验素材。
【案例】[37]
(1)案情简介。
21名原告是被告中国新新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工作岗位是客舱与地面服务部的乘务员(乘务长)岗位。
后被告依据其单方制定并下发的《新航股份合并运行四家“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加大管理构架调整”实施指导方案》系列文件,对原告“加强胜任能力考核”,未公布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即认定原告为“乘务技能评估不合格人员”。
被告要求原告参加2008年9月16日—10月10日的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培训(部分原告还被要求参加了10月20日—10月31日英语考核不合格乘务员培训),培训内容与乘务技能无关,自脱产培训次月起,按原薪酬标准的60%发放薪酬。
被告对原告进行脱产培训后,未按其通知要求出具培训结论,而是让所有原告周一和周五到被告处签到,并不安排任何工作直至现在。按原薪酬标准的60%发放薪酬。实际每月发放薪酬在800~1000元左右,有部分月份低于北都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原告正常上岗工资在5000~12000元之间)。
续表
另:原告孙××因认为2008年9月16日—10月10日的培训不合理而拒绝参加达五天,被告于2008年11月7日发出《关于与孙××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等6人于2009年2月份合同到期终止。被告认为原告张××2009年2月16日合同到期终止,原告认为合同到期时间为2009年8月24日。
(2)原告方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起诉状
原告:×××,女,××岁,××族,××省××市人,现住北都市××区××里××楼×门××号,电话×××××××××××
被告:中国新新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都市天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董事长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都市天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顺劳仲字[2008]第××××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乘务员)。
2.判令被告恢复原告飞行资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恢复飞行,正常安排飞行航班任务,恢复工资待遇。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08年9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恢复原告原工资待遇之日止的工资差额及其25%经济补偿金,该项工资差额暂计至2008年10月20日为人民币10000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共计人民币125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胜任工作,被告认定不合格并强制再培训、再考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入职被告处从事乘务员工作。原告在职期间认真工作,绩效考核排名一直靠前,多次获得奖励、表彰。被告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形下以“调整不胜任职位要求及富余人员”为名,人为“加强”胜任能力考核,强行单方提高考核标准,没有合法考核依据且违反考核程序不公布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无故认定原告为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单方以原告不胜任工作为名对原告进行停飞脱产培训、减薪待岗。但培训、考核内容与乘务技能毫无关系。
二、被告将原告脱产培训、减薪待岗停飞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安排正常航班任务,强制要求收回原告工作证件,导致原告无法行使劳动权利,工资数额大大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说明原因、支付工资差额、赔偿损失,被告一直拒绝答复、协商。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北都市天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11月16日
原告增加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强制要求原告停飞做视力手术、参加安全员培训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于2008年3月被被告停岗停飞。在原告胜任合同约定的乘务员工作岗位的前提下,被告要求原告必须参加安全员培训,并因安全员对视力有特殊要求而要求原告自费做视力手术,否则与原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原告方证据:
续表
(3)被告诉讼文书及证据:
被告答辩如下:
一、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原告工作岗位也未变更。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仍然存续,被告没有解除其劳动合同,也没有单方面强制变更原告的工作岗位。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恢复工作岗位的仲裁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二、被告没有取消原告的飞行资格
飞行资格和执行飞行任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被告从来没有取消原告的飞行资格,也就没有恢复一说。用人单位享有工作安排的自主权,具体到本案,有飞行资格的乘务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怎么执行飞行任务是由航空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及航班计划安排的。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及航油高涨等因素的影响,航空业受到巨大冲击,被告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加之,9月16日以来,原告参加提升乘务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脱产培训,因此未安排飞行任务。但是没有执行飞行任务并不等于取消其飞行资格。因此,原告要求恢复飞行资格的请求依法不能成立。
三、原告并没有被停飞,被告也没有采取降薪措施
前已述及,原告没有被安排执行飞行任务是被告受到宏观因素影响而不得已调整航班计划,以及原告参加综合素质和技能培训等因素造成的,并不是被告安排其停飞。
乘务员薪酬体系实行的是结构性工资,包括基本、岗位、绩效、小时费、住房补贴等,其中小时费是实际执行飞行任务的劳动报酬。自2008年9月16日以来,原告因合理原因未能执行飞行任务也未向被告提供过任何劳动,其小时费当然不应发放,但其工资体系中的其他结构性工资,已按公司规章制度足额发放,因此,被告并没有采取任何降薪措施,原告所谓的工资差额是与其执行航班任务时的工资相比,劳动与未劳动时的工资报酬当然应该有差别,但这种差额并不是被告采取降薪措施导致的。
综上所述,双方劳动合同并未解除,新新航空没有单方面强制变更其工作岗位、取消其飞行资格。相反新新航空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积极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足额向原告发放了工资报酬。因此,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请求依法予以全部驳回。
答辩人:中国新新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施××、杨××
(二)实验步骤
将学生分组:
1.法官组由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
2.原告组由原告、代理人和两名证人组成;
3.被告组由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两名执法人员组成;
4.另外指定两名观察员;
5.其他学生为旁听人员。
分配资料:提前一周发资料,法官组得到起诉书、答辩状、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证人名单;原告组得到起诉书、答辩状、原告证人辅导资料;被告组得到起诉书、答辩状、被告辅导资料;观察员得到所有资料。在模拟法庭进行开庭程序的模拟,大约2.5~3小时,庭审后休庭,法官合议,十分钟后当庭宣判。
注意事项:
1.各方资料应当保密;
2.各方不应当与法官组同学私下谈论案件;
3.各方分别做准备时,观察员可以旁听,但不得参与讨论,不得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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