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管理,健全中心制度,保障诊所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只对本院老师及法律诊所的同学开放,禁止私自将中心的教室用于诊所教学以外的其他任何事项。
二、中心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5:00。
三、诊所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值班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不得擅自找他人代替。
四、中心的案卷仅供诊所的老师和同学查阅。查阅完案卷后,应将案卷放回原处。禁止私自将案卷带出诊所。需要将案卷带出诊所复印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在复印完毕后及时归还。
五、中心的电脑仅用于诊所教学以及案件资料的相关查阅。
六、来访人员应当保持中心的室内清洁和安静,离开前应当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20日
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法律诊所工作程序
1.接待当事人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将咨询表交给每组学生助教,由学生助教征求老师意见后分派给本组学生。学生两人组成办案小组,可与当事人进行会见。学生需制定会见计划,接待当事人中应有详细记录,接待后对会见计划和实施情况作出评估。
2.立案和审批
学生接待当事人后,应对案件事实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对是否立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将会见计划、会见记录、评估与意见提交指导教师,由诊所老师决定是否立案。批准立案的,可以与当事人联系签订代理合同。
3.办案
办案搭档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和水平。诊所小组采用合作式学习方法,互相支持、分享资源,共同讨论本组所接案件。各诊所之间应保持联系,有诊所学生出庭时,除课程冲突或路途不便以外,其他所有诊所学生应参与旁听。学生外出办案需事先征求教师同意,注意人身、饮食安全。
诊所教师应关注学生所办案件的进展和学生的表现,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保证每周的指导时间,并随时解决突发事件。
4.结案与归档
结案时代理学生需向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提供案卷一份;向法律诊所提供案卷复印件一份、办案总结一份及办案记录电子文档一份;期末每位学生需向法律诊所指导教师提供学习总结一份。
如遇学期结束,案件尚未完结,负责该案的学生应向指导老师说明原因,向指导教师提交所有有关的案卷资料;或经教师同意,继续办理案件。
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法律诊所学生办案守则
1.遵循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规章制度,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高目标,对当事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热爱法律援助工作,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诉并做好记录,不得向当事人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3.严禁私自接案、立案。
4.立案后,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
5.办案中做好计划、实施、评估记录,作为案件电子文档保存。
6.及时向诊所教师汇报案件的最新进展,在教师指导监督下办理案件。
7.妥善保管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当事人的原始文字材料由其本人保管。
8.凭借整理好的案卷资料结案,结案后法律诊所保留卷宗复印件与电子资料。
9.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办案经费由当事人承担,严禁接受当事人的钱物。
10.要在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上,保证在诊所的工作时间,不得因参与诊所办案耽误其他课程的学习。
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当事人须知
1.您的案件由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承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学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参与调解、参与谈判、出庭等活动。
2.案件受理后,由指定的学生作为您的代理人,和您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
3.签订代理合同后,在作出任何一个和案件有关的决定前,请务必与代理人联系,确保您的决定适当。
4.您是案件的决定者,在办案过程中,请随时提出您的想法,确保代理人准确理解您的意图和愿望。如和代理人意见不一,可以协商沟通,但最终代理人将尊重您的意见。
5.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请随时告知学生案件的最新进展。
6.请保留好您的原始材料,学生将保管您的案卷材料的复印件和他们收集的证据资料。
7.您要保证如实说明案情,否则学生有权利停止代理行为。
8.本中心代理案件不收代理费,您需要提供必要的办案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等。
9.如果您的案件在学期结束时尚未审结,案件可能由原来的学生继续办理,也有可能移交给其他学生继续办理,但不会影响办案的质量。
10.我们无法对案件的胜败做出承诺,但我们可以承诺将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武汉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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