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目标
基于本国的国情,德国政府确立了能源法律政策的三大目标:能源供应安全、市场竞争和环境保护。
(一)能源供应安全
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是德国能源法律政策的长期目标。早在18世纪初,德国就建立了燃气工程,为城镇居民提供照明、做饭和取暖所需的燃气。[10]经历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后,德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障本国的能源供应安全。首先,能源进口来源地多元化。德国政府除了继续从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进口能源外,还逐渐增加了从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能源进口量。其次,能源构成多样化。除了传统的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外,德国政府还特别注重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最后,德国政府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征收能源消费税的方式来降低能源需求总量,从而达到保障能源安全的目的。
总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德国的能源安全已经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据“欧洲能源管理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an Energy Regulators)的研究表明,“德国平均每年大约只有15分钟的能源供应中断时间,在整个欧洲是最低的”。[11]
(二)市场竞争
伴随着1998年《能源工业法》的出台,德国政府逐步放松了对能源市场的控制,并引入竞争机制作为降低能源价格的一种手段。而2005年《能源工业法》则进一步提高了德国能源市场的自由化程度。[12]例如,2005年《能源工业法》第22部分和第23部分规定了客观地和非歧视地获取能源供应以及电力线路和天然气管线建设的原则。该法还规定,申请供应能源的许可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被拒绝:申请者不具备必要的人员、技术或经济能力,或者申请者的行为将不利于市场中消费者的整体利益,或者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现有供应者造成不利。另外,关于协议第三方进入的问题,该法也明确规定了电网的开放进入,并要求电网的所有者在提供传送这类电力服务到消费者时,不得低于向其下属企业提供相同服务的服务标准。
(三)环境保护
德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重视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问题。[13]德国政府曾经多次公开表示,不但要减少本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且还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技术水平、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德国政府制定了一套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规则,想方设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展节能活动,并采取了发展可再生能源、强化家庭节能、促进热电联产和提高发电厂效率等措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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