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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理想与现实

时间:2023-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人权的理想与现实用国际法治的视角来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需要将二者的现实、理想、二者关系的理想和现实进行梳理,进而指出可能的出路。所以,首先从人权的表象和理论入手,分析其理想与现实。理想的人权本质上是一种对理想社会的要求。与理想相去甚远,现实中的人权仅仅是有限的权利。只有确定的制度才有可能清楚地表述人权的内涵,国际社会的人权也不例外。

四、人权的理想与现实

用国际法治的视角来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需要将二者的现实、理想、二者关系的理想和现实进行梳理,进而指出可能的出路。所以,首先从人权的表象和理论入手,分析其理想与现实。

(一)理想的人权——普遍的人类福利

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可能同样使用着“人权”这一术语,实际上指代的却是不同的东西。[45]人权分为人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关于人为什么享有权利的思想、观念与理论、关于人享有权利的制度、人权意识等不同的层面,其中最关键的是制度。这是因为制度反映了思想与理论,落实着人的权利,并塑造着人们的人权意识。理想的人权本质上是一种对理想社会的要求。[46]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一个人作为人类家庭成员的固有尊严和价值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着充分的自由。[47]各项人权之间和谐共存,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没有突出的矛盾,体现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特色。[48]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都建立起了一套保护和实现人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机制,[49]不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民族本源、宗教信仰、政治见解、社会出身、财产、性取向等各种因素的歧视,[50]每个人都免于奴役、免于压迫、免于恐惧、免于匮乏,[51]这样,不仅每个人的福利得以保障,社会也更加公正合理,世界也更加自由、正义、和平。[52]

(二)现实的人权——有限而多样的制度安排

现实生活中的人权是(而且始终是)“社会的可供资源与人的基本需求之间的契合”。[53]人权在主体、内容、保护方法和实现水平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有多样的保护尺度。在一个资源永远有限的社会里,人们向往的幸福生活一般都难于实现。国家几乎没有可能保障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和发展权利。从如下几个方面认识人权,会获得比较符合客观事实和社会发展进程的观念:

1.从基础上看,人权是人类社会内部的思想发展与制度建构互相促进的产物,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没有关系。[54]前述的人权理想依赖于自然权利(或者“天赋人权”)学说,而论证自然权利赖以存在的自然法、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善的或者恶的共同人性都仅仅存在于假想之中,而没有任何的历史事实依据和坚实的理论逻辑价值。[55]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人权将仅仅是理想和理论,而没有实际操作的依据。作为一种理论或者理想,人权是美好的;在理论上甚至可以主张,人权是普遍的,属于每一个人。与理想相去甚远,现实中的人权仅仅是有限的权利。在现实中,人生而不自由、不平等的状况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所决定,不可能改变,所以人权势必是特殊的,这种特殊的状况将持续到永远。

2.从过程上看,人的尊严、价值是在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并不是人类基因中的固有之物,所以形形色色的新自然权利理论也是不能证成的。[56]人类经历过奴隶制、封建制时期,即使在资本主义取得胜利以后,也仍然有否认人权、践踏人权的时代,所以人权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通过斗争而获取的,没有斗争就不会有人权。[57]

3.从内容上看,人权不是普遍的,而是特殊的。在享有权利的水平上,人与人由于条件与禀赋的不同,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仅仅是一个美丽的神话,是一个像数学中的极限、物理学中的理想状态那样的目标。而且,权利也是相互冲突的。当人权仅仅停留在原则上的时候,它在逻辑上很美好;一旦进入到现实场景之中,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权利就会产生矛盾,这个时候就需要居于上位的国家作出裁决,究竟何种权利应当优先,哪种权利应当让步。只有在一个人类不可能达到的精密体系之中,完善的人权保护体制才有可能建立,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人权保护将一直仅仅是一个维持最低的自由与公平限度、存在着诸多缺陷的系统。

4.从趋势上看,人权是随着社会总体状况而波动的。古往今来,人权的保护水平在提高,享有人权的人群在扩大,人权的种类在增多,人权的维护机制在增强,这是因为社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总体上的进步状态。如果社会遇到了物质或者精神后退的情况,人权的享有也可能后退。[58]

5.从体系上看,人权是可能累积和传播的。由于人类社会的文化,包括思想、知识、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可能由于语言文字、人的流动而进行传播,所以人权可以在前代与后代之间、此地和彼地之间进行承递和移植,所以不需要每个人都为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斗争,人们可以享受他人斗争而获得人权果实。18世纪以后,人权进入到了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59]20世纪以后,人权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的空前的浩劫,使得保护人权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呼声。1945年,联合国成立,增进、激励对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成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60]

6.从属性上看,人权是人的幸福的制度化表达。从历史上看,激情高呼“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国大革命并没有很好地保护人权,倒是出现了很多社会混乱、人的生命和安全难于保证的情况;[61]奠定美国民主基础的《五月花号公约》尽管设想美妙,《独立宣言》诚然庄严而美好,但在被称为“人权法案”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确立之前,人权也没有得到妥善的保障。[62]所以,权利与救济相伴,法律使权利更加明确和坚实。只有确定的制度才有可能清楚地表述人权的内涵,国际社会的人权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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