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之不足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我国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比较而言,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起步晚了一点。就研究方法而言,对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主要是国内的刑事法学者唱主角。
二、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之不足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我国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1.研究方法上的不足
对于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国际私法学界研究较早,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的研究相对成熟一些。比较而言,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起步晚了一点。就研究方法而言,对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主要是国内的刑事法学者唱主角。当然,国际私法学界、国际法学界也有一些学者对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作了相关研究。因此,导致的结果就是研究成果以刑事法学为主,研究的视角不够综合,没有很好地反映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这样一个涉及刑事法学、国际法学和宪法学的跨学科部门的特点。
2.研究成果精品不多
对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从已经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来看,表面上说欣欣向荣。然而,仔细阅读这些科研成果,尤其是中国期刊网上的论文后就会发现,研究成果虽多,但是精品不多。不少论文都是泛泛而谈,讨论的内容围绕中国区际刑事法协助的概念、特点、原则、模式、途径打转,学术讨论和批评不多,大部分论文缺乏新意,甚至一些论文还存在抄袭剽窃的嫌疑。可以说,对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繁荣,离真正满足实践的需要还有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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