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铁崖先生的国际法生涯
(一)结缘国际法
王铁崖先生,原名庆纯,笔名石蒂[2],1913年7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一个法学和外交世家。王先生的父亲王寿昌是这一法学和外交世家的开山鼻祖。[3]这种独特的家庭背景对于王先生的成长以及人生道路的选择无疑具有重大影响。王先生自己就曾说过,“大概是受了家庭的影响,我的父亲曾多年担任省交涉员的工作,我的堂兄曾任驻外使节,在30年代,国际法在中国仍属冷门学科,而我则很早就对国际法和外交史产生了兴趣,1931年从上海复旦大学转入清华大学政治系后,就一心一意要学国际法”。[4]
但是,家庭的影响并不是王先生选择国际法作为自己一生的职业的唯一因素。在1931年通过转学考试进入清华大学政治系学习之前,王先生曾在复旦大学政治系学习一年。此时,国际法似乎不是王先生学习和研究的重点。直到在清华大学学习后,王先生才“开始重点学习和研究国际法”。为什么要到清华大学后才开始重点学习和研究国际法呢?王先生在自述中作了回答,原因在于正要在清华大学开始学习时,“九一八事变”发生了,这给了他很大的触动。[5]事变使他的爱国思想[6]化为了满腔的民族仇恨,他满怀热情地参加了三星期的军事训练,准备投入前方的战斗,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然而,由于清华大学校方提倡学生继续留在学校里学习,声称学习比参战更为重要,他没有奔赴前方战场,但却从此开始了对国际法一生的学习和研究。[7]从表面上看,奔赴前线武力抗击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与学习和研究国际法似乎没有关联,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两者实际上存在着莫大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于,帝国主义对近代中国的侵略方式是多样的,既有通过武力掠夺领土的直接侵略方式,也有以条约体系实际控制中国的间接侵略方式,而条约则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因此,学习和研究国际法同样可以抗击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只不过其手段是学术的,而非武力的。所以,20世纪30年代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也是王先生选择国际法作为一生的职业的重要因素。
(二)学习国际法
1931年在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正式开始国际法的学习之后两年,王先生以论文《中国领事裁判权制度》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他作为成绩优异的本校毕业生免试直接升入清华大学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师从王化成教授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1936年以论文《中国租借地问题》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在清华政治学系就读的这五年是王先生国际法生涯中非常关键的五年,奠定了他一生国际法研究的基础,正如他自己所说,“如果我不到清华,如果我遇不上王化成先生,我很可能不会坚持攻读国际法了”。[9]
1936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王先生学习国际法的过程并没有结束。他因通过1936年的第四届中美庚子赔款留学考试,取得专研国际公法(注重法理)的留美公费生资格而得以到国外继续学习。但按照美国庚子赔款基金的要求,通过留学考试者在出国之前,要在导师指导下留在国内进修一年。因此,王先生并未立即出国,而是保留了在清华大学的学籍,在周鲠生和王化成两位教授的指导下进修。[10]进修期间,王先生的留学目的地发生了变化。王先生参加的是中美庚子赔款留学考试,取得的是留美公费生资格,按理应赴美留学。但由于王先生在读了英国国际法学者劳特派特(Lauterpacht)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一书后,深为欣赏他的渊博学问,便决心改去英国留学,跟他学习国际法。[11]就国际法的学习而言,王先生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劳特派特因其优秀的研究成果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而被认为是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法学家,并且创立了自己独特的学派——劳特派特学派。[12]但从后来实际的留学经历来看,王先生的选择似乎又不太正确,他在英国的学习远没有在清华学习那么顺利。
1937年10月王先生抵达伦敦后随即拜见并师从于劳特派特。但是,没有预想到的是,1937年11月13日,剑桥大学决定任命劳特派特为该校惠威尔(Whewell)国际法教授,并要求他在1938年1月到任。[13]为继续师从劳特派特学习,王先生向清华校方提出请求,允许他跟随劳特派特转往剑桥。这一请求得到了校方的允准。[14]但最终不知何故未能实现,以致于王先生“只好偶然到剑桥去请教”。[15]由于不得不仍然留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学院便建议王先生跟随赫伯特·阿瑟·史密斯(Herbert Arthur Smith)继续攻读他的博士学位。然而,好景又不长,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迫使他提前结束了在英国攻读博士的生活。中日之间的敌对使他本应得到的三年奖学金停发一年。1939年8月,王先生在柏林和莱比锡度假,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他不得不决定回国。他先乘火车到巴黎,再由巴黎转道马赛,然后乘船取道越南西贡回到祖国。[16]就这样,王先生带着未能完成学业和取得任何学位的无尽遗憾结束了两年的留学生活,他学习国际法的过程也随之结束了。
(三)抗战烽火中的国际法研究与教学
1939年底,王先生回到了正处在抗战烽火中的祖国。他先到昆明,与当时在西南联合大学行政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陈体强先生取得了联系。由于在昆明找不到工作,王先生便辗转到当时中国的战时陪都重庆谋生。在重庆,经由同学的引荐,他得以到中国国际联盟同志会担任二等秘书,并主编该会主办的刊物《世界政治》。[17]在中国国际联盟同志会工作不到半年,经由周鲠生教授的推荐,西迁至四川乐山的国立武汉大学聘请王先生到该校法学院政治学系任教。此时,王先生正因国联同志会遭到日机轰炸而丧失了自己所有的书籍和财物,陷入“一无所有”的绝境。因此,王先生很快接受了武汉大学的聘请,于1940年夏正式开始在武汉大学上课,并从此走上了教学道路。在武大政治学系,王先生受聘担任国际法、中国外交史、欧洲外交史三门课的教学,条约问题则是三门课中他最钟爱的讲授重点。在武大任教两年后,1942年夏,王先生又应当时迁至重庆沙坪坝的国立中央大学之聘,任该校法学院政治系教授,讲授条约法、中国外交史等课程,直至抗战结束。在中央大学任教期间,为了增加收入,王先生还在重庆大学商学院短期授课,教授国际法和合同法,为时大约十八个月。[18]
在大学任教的这几年中,虽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生活依然是异常艰苦的。王先生后来曾回忆到,“抗战期间,教授生活很艰苦,教学条件也极差,除了在课堂上向学生授课外,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无法进行深入研究”。[19]但是,王先生并没有中断自己的学术研究。他在这几年中发表的文章不少于二十篇,并出版了两部个人专著《新约研究》和《战争与条约》。他还应太平洋国际学会(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中国分会之约,第一次以英文撰写了长达六十九页的论文《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地位》(The Status of Aliens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in China),并作为资料性报告(data paper)提交给1945年1月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温泉(Hot Springs)举行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第九次年会。[20]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数量多,而且许多成果的质量也很高。《新约研究》当时就被认为是一部“篇幅虽不巨,但观念颇准确,能供一般人士以可读的智识与指示的著作”,是一本“可资注意国际问题人士之参考的好书”。[21]该书和《战争与条约》以及发表的《条约与国内法律的冲突》与《国家继承与条约》等论文还被视为20世纪40年代中期中国国内有关条约法研究的最高成果之一,即使后来迁往台湾的“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在编纂历史文集时,也把这些论著列为该时期的代表作。[22]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一时期视为王先生学术研究的第一个高峰期。
(四)政治运动频仍环境下的国际法研究与教学
1945年8月抗战结束后,中央大学开始筹备复员事宜。经过近一年的筹备,1946年6月,全校师生开始分批东进。[23]是年秋,王先生也随中央大学由重庆迁返南京任教。恰在此时,他接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政治学系主任周炳琳教授以及政治学系钱端升教授的邀函,请他到北大政治学系任教。[24]王先生接受了这一邀请,辞去了中央大学的教职,转往北大任教,从此开始了在北大近六十年的执教生涯。
王先生选择离开已执教五年的中央大学而转任北大的一个可能原因是,“中央大学已经深陷于政治斗争当中”。[25]然而,事实表明,北京大学也不是一块远离政治斗争的净土。1946年底“标志着蒋管区人民斗争的新高涨”的全国抗暴运动的导火索就是美军强奸北大女生的事件。而在1947年5、6月间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爱国学生运动中,北大也是积极的参加者。处在这样的政治漩涡里,身为北大政治学系教授并任政治学系主任的王先生是难以置身事外的。他积极参加了当时的政治活动,表现出强烈的政治热情。[26]与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相应的是,他在1946—1949年间发表的近二十篇文章中,评论和批评内外时政的政治性文章占了绝大多数,而学术性文章则是极少的。也正因如此,他在自述中列举这几年的主要著述时,只提到了登载在1948年《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中的《条约签字后的法律上效力》。[27]然而,即使是这篇文章,它也不是那几年中的学术成果,而是1943年就已发表在昆明《人文科学学报》上的一篇旧作。当然,王先生的情况也不是孤立的现象。《北京大学校史》在提到这一时期北大的科学研究时曾经指出,“由于科研经费极为短缺,加上社会动荡,教职工生活不安定,科研工作无法广泛展开。……因此,在这个时期,尽管北大集中了国内相当一批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但科学研究工作的成绩是不甚显著的”。[28]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八年里,王先生实际上是在马不停蹄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度过的。[29]在这八年中,与不断的政治运动相伴随的还有全国高校院系的调整。1952年8月,北京大学政治学系被取消,王先生不得不改任北大历史系教授并兼国际关系史教研室主任。在历史系,他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同时讲授国际法课程和国际关系史(包括中国对外关系史在内)课程,而只能讲授国际关系史,他的国际法教学生涯中断了。在历史系任教两年后,当时的高教部决定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在1956年设立了国际法教研室,委任王先生为教研室主任。这样,王先生又开始兼任法律系教授,并于1957年后专任法律系教授。[30]但是,王先生的国际法教学并没有恢复。由于国际法是给法律系三年级学生开设的课程,所以王先生必须等两年过后才能给第一届学生授课。然而,“反右”运动的开始使他没有等到恢复国际法教学的机会。[31]
与1946—1949年间一样,王先生在这八年中也发表了近二十篇文章。这些文章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即都以捍卫新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揭露和驳斥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以及它们的无理主张为目的。这从文章的标题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如,《“白皮书”装的什么药?不会再落入帝国主义的圈套了》、《美国侵略台湾是对联合国宪章的彻底破坏》、《还有什么可以狡赖呢?》、《坚决反对美国政府迫害中国留学生的非法行为》、《美国的侵略罪行是掩盖不了的》、《丧失了理智的诡辩(评英国历史学家赫德逊所写的“两个中国”)》,等等。然而,这种国际法研究是难以称为学术研究的,这种研究成果也是难以称为学术成果的,它们更多地是政治成果。孔慈(Kunz)曾经指出,“国际法理论研究者……可能会变为仅仅只服务于自己的国家、同盟国或朋友的现实政策的学者。在这种情况下,他在国际法理论名义下的成果事实上只是政治成果,即为特定外交政策辩护的意识形态。这种国际法学更多地是国家政策的工具”。[32]王先生自己也曾说,“政治性文章是有意义的,有时还是很重要的。这种文章有宣传的价值,在国际斗争中能够发挥一定的直接作用。但是,政治性文章不是学术性文章,两种文章不能相等同”。[33]从这一角度来说,在那八年里,王先生不仅中断了国际法教学,而且国际法的学术研究实际上也中断了。
国际法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中断无疑已经可以说明,王先生的国际法生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八年里遭受了很大的波折。然而,不幸的是,这仅仅是波折的开始,在以后的二十年中,他遭受的波折更大。1957年6月11日召开的北京法学界第七次座谈会拉开了法学界反右派斗争的序幕。九天之后,王先生在座谈会上就成了被首批揭发出来的“右派”分子。他被迫离开了教学岗位,并被禁止公开发表文章,从而与学术界隔离。五年之后,北大宣布王先生复职,“右派”的帽子也被摘掉了。然而,还没等到王先生实际走上讲台和发表一篇文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开始了,王先生又被卷入其中,无法从事教学和研究。[34]接踵而来的则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它对王先生来说,“更是一场恶梦”。他被迫在北大有名的“黑帮大院”蹲“牛棚”。他的家也被抄了,花费大量心血搜集整理的很多资料都损失殆尽。他还被发往江西鄱阳湖农场劳动,经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35]在这样的环境中,连人身安全都难以保全,就更不用奢谈教学和研究了。因此,我们遗憾地看到,在1958年至1978年的二十年时间里,王先生没有发表一篇文章,更没有出版一部学术研究专著。[36]就此而言,这二十年对王先生的学术生命来说,无啻于被判处“死缓”的二十年。
(五)改革开放年代的国际法研究与教学
政治运动频仍的年代终于在1978年终结了。这年末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而终结了政治运动频仍的旧时代,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于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也具有转折意义,正是在邓小平所作的题为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中,提出了“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从而为中国的国际法学家们重建国际法这个关闭了数十年的领域开辟了通道。在这样的背景下,王先生的国际法生涯得以重新开始。
改革开放的第一年,王先生就在被迫封笔二十年后,再次开始公开发表文章。这一年,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越南输出难民是对国际法的践踏》和《国际法的研究必须加强》两篇文章。在那个新旧时代转换之际,这两篇文章对王先生的学术研究而言,也是颇具转折意义的。前者无疑延续了政治运动频仍年代那种政治性文章的模式,但它也是王先生最后一篇此类文章,他以此告别了旧时代的国际法研究。[37]后者则是王先生适应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第一篇文章,也是他在新时代进行国际法研究和教学的“总纲领”。[38]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加强国际法研究的四项具体措施:(1)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打碎精神枷锁,勇于冲破国际法上的禁区。国际法与外交有密切的联系,但国际法毕竟是一门科学,有许多理论和学术上的问题需要加以探讨。(2)尽快恢复国际法研究机构,成立国际法学会,健全高等院校的国际法教学科研组织。(3)大力培养新的国际法研究人才,加强国际法教学工作,尽快制定出我国国际法研究的短期和较长远的规划,撰写国际法教科书和专著,活跃学术空气。(4)加强国际法图书资料的建设和交流。
事实表明,在随后二十多年的国际法生涯中,王先生主要就是围绕上述四项措施来进行研究和教学的。关于第一项措施,王先生集中研究了国际法的最近发展、国际法与中国以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研究成果是他在海牙国际法学院发表的讲演《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和他最后一部学术专著《国际法引论》。前者标志着王先生在国际法方面的整个学术生涯的最高峰。[39]后者则是王先生一生国际法研究的最后结晶,反映了他的国际法知识的理论基础。[40]关于第二项措施,从1979年起,王先生就投身于中国国际法学会的筹备工作。经过一年的不懈准备,1980年2月2日,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正式宣告成立。王先生在成立大会上被推选为副会长,1990年后改任会长。1982年,他又主持创办了学会会刊《中国国际法年刊》,并任共同主编之一,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1983年,王先生还主持创办了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并担任第一任所长。关于第三项措施,1979年,王先生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创设国际法专业,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最早的国际法专业本科教育。国际法研究生的培养也相应展开。1981年11月3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等三个专业获得首批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王先生是国际法专业唯一的指导教师。[41]随着国际法教育的展开,国际法教材的撰写也被提上议事日程。1981年,王先生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法》出版。1995年,王先生再次主编的《国际法》作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出版,并于同年以繁体字本在台湾发行。这两部教材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版的数百部国际法教材中影响最大的两部。除了自己编写教材外,王先生还翻译了多部国外的国际法经典著作,整理出版了很多国际法的资料性著作,如《国际法资料选编》、《英法汉国际法词汇(附拉丁语词汇)》、《国际法原理》、《国际法资料选编·续编》、《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等等。关于第四项措施,王先生则主要创建了北大国际法研究所的图书馆,尽管规模不大,但现在已是中国国际法藏书最丰富的图书馆之一。[42]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年代的王先生虽已步入天命之年,但他的国际法生命却似乎正当盛年。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人们说晚年发挥余热,我认为不仅是余热,简直是死灰复燃,重见光明”。[43]这是他自抗战结束以来国际法生涯的第二个辉煌时期。然而,与抗战时期所不同的是,他在改革开放年代的学术成就不仅在国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获得了世界国际法学界的高度认同。国际法研究院是1873年创建的国际上最重要且最具影响的国际法学术团体。1981年,王先生在法国第戎召开的国际法研究院会议上被选为副院士,并于1987年当选为院士。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当选院士的中国大陆学者。[44]海牙国际法学院是国际上又一重要的国际法学术机构,它是国际上国际法的最高学府,每年聘请世界上最著名的国际法学者讲课,讲稿收在当年出版的《海牙国际法讲演集》中,成为国际法最重要的参考文献。1989年,王先生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为该年的夏季讲习班讲学。他又成为自1949年以来仅有的两位在海牙国际法学院发表过讲演的中国学者之一,更是仅有的一位发表关于国际公法的讲演的中国学者。[45]王先生的学术成就获得世界国际法学界高度认同的另一明证是1994年《王铁崖纪念文集》的出版。这是为庆祝王先生的八十寿辰,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麦克唐纳(Macdonald)教授发起并编辑的一部国际法论文集。全书厚达九百多页,共有来自于二十六个国家和地区的五十九位著名国际法学家撰稿。王先生是第一位在国际上获得由学术界同行给予如此之高的真正的学术承认的当代中国学者。[46]表明王先生在世界上的重要影响和知名度的又一事例是1997年王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法官。是年5月20日,联合国大会一百六十多个国家的代表对来自五大洲的十九名法官候选人进行投票,王先生以123票的高票数当选,他所得票数是新推荐的法官候选人当中最多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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