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WTO与中国经济法律新问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六年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全新的问题。与会学者就此展开了认真而深入的讨论。
关于中国入世后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目前学者们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分析并不是很多,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过渡期后,一是不断升级的贸易摩擦与国家安全问题,二是不断凸显的货币与金融安全问题,三是不断涌现的内外资并购与产业安全问题。有学者通过结合相关国际经济安全的理论以及对入世后中国自身面临的经济安全问题的考察,指出“WTO体制下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是保护期结束后应该关注的焦点,对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法律检讨是所有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研究中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入世之后我国对资源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和全球规则制定等方面的法律保障还有待加强。[19]
中国是世界出口大国,中国制造的安全问题也是全世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国际化甚至被“妖魔化”,有学者提出,一方面是由于世界贸易舞台上国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的相互缠结,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国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及产品检验或认证之间存在差异。因此,为协调这种标准差异,除了建立各国技术标准与法规相互承认机制之外,还应当寻求国际组织进行相应的监管。而WTO则是担负这一国际监管职责的最佳选择。[20]
美国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而中国对美贸易自1993年转为顺差之后,中美贸易顺差即持续增加。对此有学者认为,现今中美贸易顺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贸易统计方法过于笼统,不能真实反映贸易收支平衡的实际情况,中美贸易统计数据甚至有时相差千亿美元之多。[21]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纵观WTO原产地规则协定,当今国际上缺少一个更为明细且更为公平的原产地统计规则,而用一般贸易的原产地规则来进行贸易统计,只会扭曲贸易并造成贸易秩序的混乱。中国贸易顺差一方面由于美国等一些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不全面,另一方面则是美国对一些知识产权产品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因此,贸易统计的原产地规则应当通过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加以进一步明确。
关于中国建筑业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问题,有学者分析了世贸组织关于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和各成员在建筑服务业的承诺情况,认为中国建筑业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市场准入障碍主要体现在企业设立和工商登记,经营者条件,技术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建筑企业的基本金、工作业绩、设备和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和卫生标准,承包政府工程项目或项目总承包等方面,并指出中国企业应当利用GATS的规则,建立进入他国建筑市场的谈判平台和争端解决机制。[2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