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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审判

时间:2023-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单元 涉外海事审判涉外海事审判,是指针对在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具有涉外因素的海商海事案件进行的诉讼活动。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海事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其辖区内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并对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涉外海事审判也将随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涉外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关注涉外海事审判的法律实务训练。

第四单元 涉外海事审判

涉外海事审判,是指针对在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具有涉外因素的海商海事案件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海事海商诉讼的主体(原告与被告)、客体(船舶或者货物)、某一环节或行为在国外(比如海上运输合同的签订地或者履行地在国外、船舶碰撞发生在国外等),就被认为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海事海商诉讼。[1]由于很多海商海事案件都具有涉外性质,故而涉外海事审判就成了海事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首次明确了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决定,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10个专门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海事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其辖区内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并对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最高海事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国海事审判工作。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设立专门海事司法机构最多的国家。

海事法院作为审判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7号),受理船舶碰撞、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海上油污赔偿等63种海事海商案件。中国的海事法院成立以来,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遵循海事审判规律,不断完善海事诉讼制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门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了大量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为经贸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建立规范的海事审判制度、完善海事立法以及开展海事法律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目前,海事司法已成为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进入21世纪,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推动世界格局的变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对外经贸和航运发展势头更加强劲,国际航运中心和区域航运中心建设方兴未艾,海运经济和海洋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将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这一领域的司法保障需求日益凸显。随着经贸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海事海商纠纷不断增加,海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海事审判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考验也越来越严峻,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势在必行。[2]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海运大国和造船大国。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2007年首次突破1亿箱。中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已从改革初期的1 600多万载重吨、居世界40多位,发展到2008年年底的1.19亿载重吨、位居世界第四位;其中中远集团船舶总运力跃居世界第二位,中远、中海集装箱船队运力位居世界十强。2008年中国船舶工业新接订单9 84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32%,超过韩国而晋身全球第一;中国新接船舶订单已经占国际市场近一半的份额。预计到2010年中国造船总吨位有望达到2 300万吨,到2015年则将达到2 800万吨……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的涉外海商海事交往将逐步增加,中国也将成为主要的海商海事活跃地区。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涉外海事审判也将随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这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阶段。正如最高海事法院前院长肖扬在2005年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海事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也不例外,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和航运大国,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将对外开放保险、金融、电信等9大行业,边贸和区域经济合作将进一步加强,贸易自由化程度逐步提高,各种贸易、航运、外商投资主体增加,外向型经济规模扩大,经贸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司法保障功能需要大力加强。

因此,涉外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关注涉外海事审判的法律实务训练。这将是一个大有可为的领域,当前中国海事审判的发展程度尚不能充分满足中国作为一个海事大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深入的海商海事交往的需要。同时,这也是一个对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要求严格的专业领域,至少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等法律学科的主要内容。无论如何,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涉外海事审判做一些实训,不仅有利于涉外法律专业的学生提高业务素质、扩大理论视野,而且有利于学生增加就业机会、拓展从事法律实务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涉外海事审判实训与通常所见的模拟法庭实训有着较大的区别。后者主要着重于从诉讼当事双方的角度(尽管一般也会设置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训练,一般包括起诉、庭前准备、制作书状、法庭陈述、法庭辩论、上诉等内容;而前者主要着重于从审判机构的角度来训练,一般包括审查立案、庭前准备、法庭审判、初审裁决书及其他裁决文书的制作、上诉审、终审裁决书的制作等。这就要求学生不能再像在模拟法庭中那样,从某一个有倾向的代表当事人利益的律师的立场出发来处理案件;而必须从一个不偏不倚的海事审判人员的立场出发,结合自己的海事海商知识以及法律运用能力,主导一个涉外海事案件的解决,并争取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应该说,从这种角度开展的法律实训,对学生法律实务素养的整体提高,是大有裨益的。

下面就围绕涉外海事案件的审判过程,设置本单元的实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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