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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理论

时间:2023-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理论一、国际贸易的概念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因此,可以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乃至国际贸易法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自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以来,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就一直是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两大主线,贯穿并体现于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立法的具体实践之中。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理论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它是世界各国之间劳动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反映了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

国际贸易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国家的产生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原始社会初期,人类处于自然分工状态,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共同劳动获得的生产资料除了供人们使用以外,没有多余的产品用来交换。私有制还未形成,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就不存在跨越国界的国际贸易。人类社会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推动了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始有了少量的剩余产品,于是在氏族公社、部落之间出现了原始的、偶然的物物交换。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产生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但那时还没有货币,没有专门从事贸易的商人。直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产生了货币,商品交换由物物交换过渡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同时,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及商品流通的扩大,出现了商业和商人,形成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这时国家产生了,商品流通也扩展到更大范围,并超越了国界,从而产生了国际贸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交换方式的改进,国际贸易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传统的国际贸易仅指有形货物的交换,而现代国际贸易还包括服务与技术等无形商品的国际交换,而且后者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二、主要国际贸易理论

在了解国际贸易法的概念、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进而掌握国际贸易应遵循的主要法律制度和规则之前,先要初步了解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为什么各国要开展国际贸易?

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以后,一些经济学家先后提出不同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学说,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进行国际贸易的目的与动机,论证采取各种不同贸易政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因此,可以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乃至国际贸易法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自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以来,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就一直是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两大主线,贯穿并体现于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立法的具体实践之中。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三个发展阶段

1.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于18世纪中叶,是在批判重商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比较优势理论,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主要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说明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结构和利益分配。

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在于各国商品之间存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而这种差异来源于自然禀赋和后天的生产条件。绝对优势理论建立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之上,在国际分工中,每个国家应该专门生产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用其中一部分交换其具有绝对劣势的产品,这样就会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利用,更好地促进分工和交换,使每个国家都获得最大利益。

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又译《国富论》)一书中写道:“如果一件东西在购买时所费的代价比家内生产时所费的小,就永远不会想要在家内生产,这是每一个精明的家长都知道的格言。裁缝不想制作他自己的鞋子,而向鞋匠购买。鞋匠不想制作他自己的衣服,而雇裁缝制作。农民不想缝衣,而宁愿雇用那些不同的工匠去做。……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产业生产出来的一部分产品向他们购买。”[1]

鉴于绝对优势理论无法解释不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为何也应当开展对外贸易,大卫·李嘉图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中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理论。李嘉图认为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不限于绝对成本差异,即使一国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中劳动生产率都处于全面优势或全面劣势的地位,只要有利或不利的程度有所不同,该国就可以通过生产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小的产品参加国际贸易,从而获得比较利益。李嘉图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对这一学说作了最简明的描述。他写道:“如果两个人都能制造鞋帽,其中一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一个强一些,不过制鞋时强1/3,制帽时强1/5,那么,较强的人专门制鞋,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双方均可获利。”[2]比较优势理论遵循“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的原则,认为国家间技术水平的相对差异产生了比较成本的差异,构成国际贸易的原因,并决定着国际贸易的模式。

2.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古典经济学逐渐形成,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对国际贸易进行分析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也随之产生。其代表人物为赫克歇尔(Heckscher)、俄林(Ohlin)、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他们所创立并发展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factor endowment theory),开启了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开端。赫克歇尔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商品的生产不仅仅取决于劳动本身,而是由生产的诸要素(factors of production)——土地、劳动、资本等决定的。该理论解释了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比较优势的原因,是由于各国之间存在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赫克歇尔的学生俄林在其代表作《地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因而这一理论又称为赫俄理论(H-O理论)。20世纪40年代,保罗·萨缪尔森用数学方式演绎了H-O理论,指出国际贸易对各国收入差距的影响,将必然使不同国家间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和绝对价格均等化,这也称为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或H-O-S定理(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定理)。这一定理潜在地认为,在没有要素跨国流动的条件下,仅通过商品的自由贸易也能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有效配置。

要素禀赋理论用生产要素的丰缺来解释国际贸易的产生和一国进出口贸易的类型。根据该理论,一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是应出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充裕而便宜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进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而昂贵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简言之,劳动丰富的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而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相反,资本丰富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这样的贸易模式使参与国的福利都得到改善。例如,如果相对劳动和资本来说,小麦的生产需要更多的土地,那么具有广大土地的国家生产的小麦就可以相对便宜一些。这就是为什么澳大利亚、阿根廷、加拿大和乌克兰出口小麦;另一方面,如果相对资本和土地来说,生产棉布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则拥有大量劳动力的日本、印度可生产棉布并在其出口方面享有比较利益。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加上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产生了比较利益。[3]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理论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主要是针对国与国劳动生产率差别较大的不同产业之间的贸易,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和地理结构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同类产品之间以及发达工业国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领先地位不断转移,跨国公司贸易内部化和对外直接投资兴起,这与传统比较优势理论认为的贸易只会发生在劳动生产率或资源禀赋不同的国家间的经典理论是相悖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要素禀赋相似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贸易越来越多,甚至占据了它们之间贸易的绝大部分的比重,这是传统的贸易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与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都假定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与当代国际贸易的现实也不相吻合,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以新要素禀赋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偏好相似理论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同时,以静态分析和短期分析为特征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具有极大的片面性,难以准确地解释当今国际贸易发展中的诸多现象。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来,西方经济学家致力于贸易理论的动态化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新的研究力法,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主要包括技术差距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等。

(1)里昂惕夫悖论(Leontief paradox)。按照H-O理论,美国是一个资本丰裕而劳动力相对稀缺的国家,其对外贸易结构应该是出口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20世纪50年代初,经济学家里昂惕夫(Leontief)根据H-O理论,用美国1947年200个行业的统计数据对其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验证,结果却得出了与H-O理论完全相反的结论,这一难题被称为里昂惕夫悖论。里昂惕夫悖论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观点,但它对原有国际分工和贸易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引发了对国际贸易主流思想的反思,推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国际贸易理论的诞生。

(2)新要素禀赋理论。针对里昂惕夫之谜,西方经济学界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解释,如劳动力的非同质性、需求偏好论、市场不完全论等。部分学者仍用生产要素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但同时扩大了生产要素的范围,赋予生产要素新的含义,由此产生了新要素禀赋理论。新要素禀赋理论认为,生产要素不仅仅是要素禀赋理论所说的劳动、资本和土地,除此之外,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信息以及管理等都是生产要素,这些无形的“软”要素越来越成为贸易的基础,它决定着一国的比较优势格局。新要素禀赋理论是对要素禀赋理论的发展,但就分析方法而言,新要素禀赋理论与传统要素禀赋理论并无本质的不同。

(3)产业内贸易理论(intra-industry trade theory)。产业内贸易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同一产业部门产品既进口又出口的现象,比如日本向美国出口轿车,同时又从美国进口轿车的现象;中国向韩国出口某种品牌的衬衣,同时又从韩国进口某种T恤衫的现象。产业内贸易还包括中间产品的贸易,即某项产品的半成品、零部件在两国间的贸易。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对产业内贸易的系统研究,一种新的贸易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产生了。它认为,贸易不一定是比较优势的结果,可能是规模经济或收益递增的结果,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国家之间即使不存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的差异或者差异很小,也完全可能因为需求偏好或者规模经济以及产品差异促使各国追求生产的专业化和从事国际贸易。这种理论以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为假设前提,更接近于贸易现实;同时也为国家进行干预提供了借口,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政府支持可以使本国的垄断厂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和垄断利润。这样,对于产业内贸易现象的研究又导致了后来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强调贸易保护。

(4)偏好相似理论(preference similarity theory)。1961年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在其论文《论贸易和转变》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对于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迅速发展的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具有特别的意义。偏好相似理论的基本观点是:重叠需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一个独立条件;产品出口的可能性决定于它的国内需求;两国的贸易流向、流量取决于两国需求偏好相似的程度,需求结构越相似,则贸易量越大;平均收入水平是影响需求结构的最主要因素。两国之间的需求结构若越接近,则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基础就越雄厚。两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越接近,则重叠需求的范围也就越大,两国重复需要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贸易品。随着各国的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新的重复需要的商品便不断地出现,贸易也相应地不断扩大,贸易中的新品种就会不断地出现。所以,收入水平越相似的国家,相互间的贸易关系就可能越密切;反之,如果收入水平相差悬殊,则两国之间重复需要的商品就可能很少,贸易的密切程度也就很小。偏好相似理论是对要素禀赋理论的重要发展和完善,二者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要素禀赋理论主要解释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inter-industry trade),即工业品与初级产品或资本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偏好相似理论则适合解释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intra-industry trade),即制造业内部的一种水平式贸易。

(5)技术差距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技术差距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Posner)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这一理论将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主要归为不同国家之间技术差距的存在。技术差距指一国以技术创新和控制技术外流而形成的一种动态贸易格局,会对各国要素禀赋的比率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贸易格局的变动。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技术创新的进展不一致,已经完成技术创新的国家与尚未掌握该技术的国家之间就会形成国际的技术差距,由此会使创新国享有生产和出口该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随着专利权的转让、技术合作、对外投资或国际贸易的发展,创新国的领先技术传到国外,模仿国开始利用自己的低劳动成本优势自行生产这种商品并减少进口。创新国逐渐失去该产品的出口市场,因技术差距而产生的国际贸易量逐渐缩小,技术最终被模仿国掌握,技术差距消失,以技术差距为基础的贸易也随之消失。所以,该理论又被称为创新与模仿理论。

(6)产品生命周期理论(product life-cycle theory)。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1966年在其《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产品的市场寿命,即一种新产品从开始进入市场到被市场淘汰的整个过程。弗农认为:产品和人的生命一样,要经历形成、成长、成熟、衰退这样的周期。这个周期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里,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是不一样的,期间存在一个较大的差距和时差,正是这一时差,表现为不同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它反映了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竞争地位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变化。在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不同类型的国家具有各自不同的相对优势。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比较优势论与资源禀赋论动态化,很好地解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从某些产品的出口国变为进口国的现象。

(7)国家竞争优势理论。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Michael Porter)在其《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这一理论,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一微观角度解释国际贸易,弥补了比较优势理论在有关问题论述中的不足。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强调比较利益、注重各国现有的要素禀赋不同,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更强调动态的竞争优势。波特认为,一国的竞争优势就是企业与行业的竞争优势,一国兴衰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否在国际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形成的关键在于能否使主导产业具有优势,产业的竞争优势又源于企业是否具有创新机制。因此,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是微观企业竞争优势、中观产业竞争优势和宏观国家竞争优势的有机整体。该理论对当今世界的经济和贸易格局进行了理论上的归纳总结,对于解释诸如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来源有很强的说服力。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强调国家在决定企业竞争力方面的关键作用,认为加强国家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培育和促进,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及体系见图1.1。

(二)贸易保护理论的四个发展阶段

1.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出现在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是15—18世纪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历史上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和理论最早几乎都是出自重商学派的著作。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认为财富的唯一形式即金银,金银的多少是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而获得金银的主要渠道就是国际贸易。在对外贸易上强调少买,严禁货币输出国外,力求用行政手段控制货币运动,以储藏尽量多的货币,因而又被称为货币差额论(重金主义)。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威廉·斯塔福(William Stafford)。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7世纪上半期,强调多卖,主张允许货币输出国外,通过奖出限入使金银流入,国家就会富裕。晚期重商主义为保证对外贸易中的出超,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力图控制或调节商品的运动并发展工场手工业,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代表人物为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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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自由贸易理论体系简图

2.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最初于18世纪后半期由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Hamilton)提出,在19世纪中叶由德国的历史学派先驱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加以系统化,成为落后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最重要理论依据。1791年,汉密尔顿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阐述了在美国刚刚取得政治独立的背景下保护和发展制造业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他认为,制造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美国要想维护其经济与政治上的独立,应当运用关税等手段对幼稚工业提供保护,待其成长起来足以与外国竞争时再拆除壁垒。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李斯特指出保护制度要与国家工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认为生产力是决定一国兴衰存亡的关键,而保护民族工业就是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国家和政府需要做民族工业发展强有力的后盾,而不是秉承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与重商主义不同的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从保护生产力的高度把贸易和国家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以国家主义为基调的贸易保护理论,在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方面也更加客观实际。不过,尽管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已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行的做法,尽管对幼稚产业进行一定的保护并不违背WTO的有关规则,但政府要有效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需在幼稚产业选择、保护期限的确定、被保护产业无效率等问题上加以注意。

3.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具有显著的发展特点,如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国际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等。凯恩斯与其追随者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进行了批判。首先,20世纪30年代,大量失业存在,自由贸易理论“充分就业”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其次,古典自由贸易论者虽然以“国际收支自动调节说”说明贸易顺、逆差最终均衡的过程,但忽略了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应当仔细分析贸易顺差与逆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作用。凯恩斯与其追随者提出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认为:总投资包括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额由“资本边际效率”和“利息率”决定,对外投资量由贸易顺差大小决定;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扩大支付手段,降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有利于缓和国内危机和扩大就业量。通过对总供给、总需求及进出口对国民收入总量影响的分析,凯恩斯主义者得出结论,为了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政府应采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及保持顺差的保护贸易政策。由于这种对外贸易政策与重商主义政策相似,所以被称为新重商主义。又由于这种外贸政策代表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在保护的内容、范围、采用的保护手段等方面均大大超过了传统贸易保护政策,所以人们又将它称为超贸易保护政策。超贸易保护主义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可否认,对外贸易顺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增加国民收入、增加就业,但如果为了追求贸易顺差,不加节制地实行“奖出限入”政策,势必导致关税、非关税壁垒盛行,使贸易障碍增多,发生各种贸易战,从而阻碍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4.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吸取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所带来的深刻教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开始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并试图重建国际经济体系。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三大支柱为基础的新型世界经济体系,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情况又发生了转变。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西方经济从高速增长走向滞胀,通货膨胀加剧,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受保护的商品范围不断增加、保护措施越来越多样化、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等一系列特征。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管理贸易论(managed trade theory)。一国政府应对内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和条例,加强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有序发展的管理,对外签订各种经济贸易条约,约束贸易伙伴的行为,缓和贸易摩擦,以促进出口,限制或减少进口,协调与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形式如商品综合方案、自动出口限制协定、有序的销售安排、国际商品协定、多种纤维协定、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等。这一理论适应了发达国家既要遵循自由贸易原则,又要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的现实需要。其实质是协调性保护,将贸易保护制度化、合法化,通过各种进口管理办法和合法的协议来实现保护,是一种有组织的自由贸易。

(2)保护就业论(employment protection theory)。保护就业论是广泛流行于发达国家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量流入的进口产品使发达国家产生了更多的失业,因此政府应当采取关税等贸易政策来限制进口,从而刺激国内生产,增加国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但是此项效果须在其他国家不采取报复措施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而且,即使外国不采取贸易报复行为,本国限制进口导致的外国出口减少也会影响其国民收入,进而降低外国对本国出口商品的需求和支出,使本国出口行业的就业下降。因此,本国征收关税实施贸易保护的结果,往往是增加一个部门就业的同时,减少另一个部门的就业。

(3)改善国际收支论(improve the balance of payment theory)。改善国际收支论主张以关税、配额等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以达到迅速有效改善国际收支的目的。这种观点类似重商主义只卖不买或多卖少买的观点。在一国贸易收支或国际收支逆差较大时,或在通货膨胀与金融危机时,此种保护理论最为流行。这种观点本身并没有错,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但是,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得多,如果不能提高本国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仅减少进口往往并不能保证国际收支一定改善。况且,此项保护措施同样只有在其他国家不进行报复时才有效。

(4)公平贸易论(fair trade theory)。保护公平竞争是贸易保护的另一种理论依据,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一般被视为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包括补贴、倾销、囚犯或童工生产的产品的出口、对外国知识产权不加保护等。针对国际贸易中这类破坏公平贸易规则的做法,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其他惩罚性关税、进口限制、贸易制裁等手段来抵制。基于公平竞争论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看上去是以一种受害者的姿态出现,是完全被动、迫不得已的,但在实施中却常常成为一国行贸易保护之实的手段,甚至被利用而进行实质上更不公平的贸易。在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极不平衡的条件下,国际社会更应该追求国际贸易中的实质公平而非形式公平。

(5)战略贸易论(strategic trade theory)。该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保护和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以创造这些产业的比较优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外部经济利益,为本国未来发展增强后劲。战略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其核心是强调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而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为国家进一步干预贸易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其实施是以他国利益的牺牲为前提的,因而势必会招致贸易对象国的强烈反应乃至报复,从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抵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

(6)环境优先论(environmental priority theory)。近年来全球工业化进程加速,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以及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诸多国际公约的产生。各国政府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希望政府通过对自由贸易政策的干预,实现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产生的环境优先论,主要表现为借保护环境为名来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论点是:由于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采取保护措施,限制对环境产生威胁的产品的进口;企业应将保护环境所耗费的成本计入产品价格之内,即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从形式上来看,进口国主要采用以技术壁垒和环境壁垒为核心的非关税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7)国家安全论(national security theory)。国家安全论认为,自由贸易使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一旦战争发生,致使国外供给剧减或断绝时,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国家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因此,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如农业)和有关军用国防需要的产业,国家应以关税、补贴等手段加以保护,使其达到自给自足的目标,以摆脱对国外的依赖,加强国防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同时,政府也要控制对某些政治上不友好国家的出口,要对任何有可能加强敌方实力、威胁自身安全的商品出口严加控制。当年的“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4]正是这一观点的产物。

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及体系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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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贸易保护理论体系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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