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助于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就可以将这种货损风险分散给社会。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海运保险、空运保险、陆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故国际社会尽管尚无货物运输保险多边国际统一立法,但各国的相应做法比较统一。目前调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是各国的相应国内立法。此外,相应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也具有重要影响。此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也得到广泛使用。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要点提示】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2.国际货物运输险承保的风险、险种和损失范围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4.海上运输、陆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制度
5.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国际经贸活动中的货物跨国运输,不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在途货物始终可能遭受来自自然界或人类社会的各种风险的侵害。借助于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就可以将这种货损风险分散给社会。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海运保险、空运保险、陆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海运保险最为重要,最有研究价值。[1]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海运承担了全球绝大部分的货物运输,海运保险亦因此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第二,许多海运保险不但涵盖海运区段,还随着海运合同向两岸纵深延伸(如“门到门”多式联运)而纵深覆盖;第三,海运保险历史悠久,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海上保险法律体系及相应的理论体系。其他保险方式深受海上保险法,特别是英国海上保险法的影响。故国际社会尽管尚无货物运输保险多边国际统一立法,但各国的相应做法比较统一。目前调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是各国的相应国内立法。此外,相应的行业组织制定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也具有重要影响。
在我国,调整货物运输保险的立法主要有1995年《保险法》(2000年修订)、1992年《海商法》等。此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也得到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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