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碎片化的风险
另一种批评强调的是法律学说的内在张力。相对于实践理性和道德的基本理论而言,法学理论呈现的是令人好奇的模糊性。法学理论常常明示或默示地建基于实践理性与道德理论之上。但是,哲学理论以充满争论而闻名。为了应对这种争论癖好(controversialism),法学研究者可以将法律学说碎片化:某些人遵循一种哲学理论,而其他人则追随另一种。冒昧地概而论之,人们可以说:欧陆法律学说的主要威胁是彼此隔绝,而美国法律学说的威胁则是哲学观的碎片化(philosophical fragmentation)。因而,功利主义论者、权利理论者、道德排他主义者(moral particularists),以及其他道德哲学家之间的争论对欧洲法律学者即使真的有影响,也影响甚微。美国人对哲学更感兴趣一些,但法学研究常常追随一种或另一种哲学潮流,进而面临着哲学观的碎片化。当我们要为法律学说的规范性力量提供某种深刻的根基时,哲学观的碎片化与彼此隔绝之间的张力就带来了问题。
法律学说哲学观的碎片化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与日俱增的复杂性而出现的。例如,Mark van Hoecke与Fran 9is Ost曾经谈到法律学说的危机;他们指出了这种危机的影响因素,诸如法律的加速发展(acceleration of law)、专业化、法律学说中诸影响因素的增殖(proliferation of factors)、法律系统的多元化与信息混乱等。他们的结论:我们日益需要完成(欧洲)法律的重新系统化(re-systematization)(van Hoecke and Fran 9is Ost1997,18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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