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强道德理论的争议性众所周知,自然法的强道德理论是富有争议的。法律理论和道德哲学中有三种理论:怀疑论[skeptical]、唯理论和社会中心论。虚无主义的道德理论明显无力证成或辩护法律学说。对每种重要的道德理论,人们不仅能够给出赞同的理由,也能够给出反对的理由。
二、强道德理论的争议性
众所周知,自然法的强道德理论是富有争议的。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它们建基于强的和富有争议的道德理论之上。法律理论和道德哲学中有三种理论:怀疑论(虚无主义)[skeptical(nihilist)]、唯理论(rationalist)和社会中心(society-centred)论。虚无主义的道德理论明显无力证成或辩护法律学说。它们不能规范性地证成任何理论,因为它们拒绝规范性的证成这一理念本身。另一方面,基于相互竞争的非虚无主义道德理论中的任意一种:功利主义、康德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黑格尔主义等,人们可以提供一种法律的深度证成或辩护(deep justification)。怀疑主义论者不赞同客观主义论者;权利理论家不赞同功利主义论者;自然法理论家不赞同各种历史主义论者(historicists);规则功利主义论者(rule utilitarians)不赞同行为功利主义论者(action utilitarians)。对每种重要的道德理论,人们不仅能够给出赞同的理由,也能够给出反对的理由。问题在于这种深度证成或辩护本身是富有争议的。一个哲学家,比如说西西弗斯(Sisyphus[13]),总是试图就那些通常被认为根本没有答案的问题得出毫无争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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