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国还有许多特别著名的政党财团,这些“财团”虽然名为财团,实际上却是一些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没有实质性捐赠,并且严重依赖政府的资助,本质上也不能说是财团法人。德国法院已经禁止其它社会团体以财团的名义进行登记。
三、“财团”名称与其它组织形式的结合
德国有一些团体虽然带着财团的名称,但是其法律上的性质却根本不是财团法人或者无权利能力的财团,实际上属于社团(Verein)、合作社(Genossenschaft)、股份公司(AG)或者有限公司(Gmbh)。这一现象被称为“财团的替代形式”(Stiftungsersatzformen)。(15)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所谓混合型慈善机构、慈善公司和政党财团。
混合型慈善机构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虽然这类慈善机构也采用财团的名称,但他们实际上的法律组织形式却是社会团体和慈善公司。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由两个原因造成:一是采用财团的名称有利于规避政府的监管;二是人们相信财团或者基金会这个名称具有与生俱来的吸引力,对于那些计划募集资金的新慈善机构来说,采用财团或者基金会的名称对募捐活动可能更加有利。在德国还有许多特别著名的政党财团,这些“财团”虽然名为财团,实际上却是一些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没有实质性捐赠,并且严重依赖政府的资助,本质上也不能说是财团法人。例如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财团(Friedrich-Ebert-Stiftung)、康拉德·阿登纳财团(Konrad-Adenauer-Stiftung)、海因里希·伯尔财团(Heinrich-Boell-Stiftung)。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引起许多混乱,极容易引起交易过程中的误会,甚至不无欺诈的嫌疑。德国法院已经禁止其它社会团体以财团的名义进行登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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