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团目的对于财团法人的意义
(一)财团目的与捐助人目的的联系与分离
根据本书第二章关于财团法人制度价值的分析,财团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提供一种使个人的意志永续存在的手段。因此,财团的目的,也就是设立人的意志的转化。设立人捐助一笔财产设立一个财团法人,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就能够将个人意志转化为财团的意志,并且一旦设立了财团,目的就确立下来了,即使设立人事后改变其主张,财团的目的也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化。也就是说,财团的目的来源于设立人的意志,但是财团设立后,捐助人的意志与财团的目的就分离了,不再有任何关系。
(二)财团目的是财团的一个设立要件
在有的国家例如日本,民法典将财团法人限定在公益法人,因此依据民法典设立的财团的目的只能是公益目的;非公益目的的财团的设立以特别法有规定为限,所以,日本法上设立一个财团法人之前,有关机关会严格审查财团的目的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公益目的或者特别法上规定的特定目的,以此来决定财团能否设立以及依据什么样的法律设立。
(三)财团的目的是用来衡量财团是否获得税收优惠的依据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鼓励民间从事公益事业,都对公益法人甚至是各种形式的公益组织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包括税收种类上的优惠和税率上的优惠。财团的目的决定财团的性质,财团法人在申请税收优惠时,税务部门会审查财团法人的目的是否符合该国家或者地区税法关于非营利事业的定义,然后决定是否给予财团法人税收上的优惠以及何种优惠。
(四)财团的目的是用来确定财团主管机关和监督的依据
因为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基础,因此没有社员。财团法人的监督主要依靠主管机关的监督,不同的目的事业由不同的主管机关监管,例如学校法人由教育部门监管、从事艺术事业的财团法人由文化部门监管。台湾地区的财团法人就是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几乎每个“部”都有财团法人监管条例。
(五)财团的目的是用来判断财团行为效力的依据
财团属于法人,法人行为的效力与法人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事业范围密切相关,因此,财团的目的是用来判断财团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事业范围的依据,也决定了行为的效力。主管机关对于财团超越目的事业的行为也要进行处罚或者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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