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团法人的财务制度就是确保这一笔财产不被投资于高风险的营利事业,也不被他人侵占。所谓“不可动用”的基本财产主要是针对货币的,如果是其他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的话只是不能变卖、不能处分的,但并非不能使用、出租。
一、作为一种财产管理手段的财团法人制度
本书第二章探讨财团法人的制度价值,其实主要是从捐助人的主观意志这一角度来看的,如果换一个思路,认识或者会更加清晰——从财产管理手段的角度来看,财团法人制度其实就是一种消极的财产管理手段。如果我们把捐助人捐出的财产理解为“本金”,那么财团法人就是通过一笔数额比较巨大的“本金”,将其投资于一些能够产生稳定收益的事业,由于风险很小甚至是零风险,因此收益率与投资于高风险的营利事业显然不能相比;但是由于“本金”足够巨大,导致所产生的收益足以维持实现财团目的所需开支。由于“本金”的投向风险很小甚至没有风险,因此“本金”可以长期存在,也就可以长期产生收益,也就能够维持财团目的特别是持续性的目的永续下去。财团法人的财务制度就是确保这一笔财产不被投资于高风险的营利事业,也不被他人侵占。财团法人的一切制度设计都应该围绕着这一思路来进行。
从前面的论述也知道,有的立法例(如日本)的态度稍微放松一点,那就是把捐助财产分成几部分:不可动用的基本财产和可以动用的基本财产。可以动用的基本财产又分为可以投资于营利事业的财产和不可以投资于营利事业的财产。所谓“不可动用”的基本财产主要是针对货币的,如果是其他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的话只是不能变卖、不能处分的,但并非不能使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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